Xi市学龄妇女免费筛查两种癌症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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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市学龄妇女免费筛查两种癌症工作计划
为推进“健康Xi”建设,落实《Xi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和《母婴安全行动计划》,提高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以下简称“两癌”)的筛查率、早期诊断率和治疗率,增强关爱保健意识,逐步形成维护妇女健康的有效机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学龄妇女开展免费筛查和健康教育咨询,探索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资源整合、社会参与的妇女常见病防治模式和合作机制,提高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普及癌症相关健康科学知识,提高妇女“两癌”早期诊治率,降低死亡率,逐步提高我市大多数妇女的自我保健意识和健康水平。
二、工作原理
(a)知情自愿原则。
坚持自愿、知情选择免费筛查的原则,通过宣传教育宣传健康理念,告知服务项目,引导适龄女性积极开展筛查。通过健康教育咨询、体检和辅助检查,可以及时了解妇女的健康状况,从而实现“两癌”的早期预防、早期发现和早期治疗。
(二)方便群众的原则。
根据快速、有效、方便、惠民的原则,我们不断优化筛选程序,提高筛选质量。为女性提供便捷、优质、温馨、人性化的健康管理服务。
(三)免费筛选程序的原则。
对于符合免费条件的妇女,筛查服务是免费的。各指定筛查机构应根据项目要求提供服务,不得指导和推荐与“两癌”筛查无关的收费检查项目。如果需要自费进行进一步的检查、诊断和治疗,应得到筛查对象的明确告知和同意。
(4)全面服务原则。
各指定筛查机构应维护筛查对象的合法权益,尊重个人隐私和知情权。及时跟踪筛查出的阳性或可疑人员,提出进一步诊断的建议,及时治疗、转诊和随访。
三、筛选范围
从2018年9月1日起,本市户籍、常住户口或工作单位的30-64岁(含)女性可享受每三年一次的免费“两癌”筛查服务。
目前,承担国家“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的6个区县,应先完成国家项目的多项任务,再在我市开展免费筛查工作。
鼓励和支持我市各级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本单位适龄女职工自愿到指定机构参加免费“两癌”筛查。
第四,筛选内容
“两癌”免费筛查包括健康教育和咨询、体检、医疗咨询、阳性病例转诊、随访等。体检主要包括病史采集、临床妇科检查、乳腺检查和辅助检查。
(一)宫颈癌筛查内容。
1.妇科检查:包括盆腔检查和阴道分泌物的湿膜显微镜或革兰氏染色;
2.宫颈醋酸染色(白色醋酸试验,以下简称VIA);
3.人乳头瘤病毒高风险分型检测:包括取样、运送、保存、实验室检测和报告等。(分型应包括至少13种高危型人乳头瘤病毒16、18、31、33、35、39、45、51、52、56、58、59、68等。)。
(二)乳腺癌筛查内容。
1.乳房临床检查:双侧乳房的视觉诊断和触诊;
2.乳腺彩色b超检查:用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浅表器官,结果用乳腺图像分级评价报告系统(简称BI-RADS分级评价报告系统)进行评价。
非免费检查项目和内容由筛查对象根据自身情况或医嘱选择,费用由筛查对象支付。
V.筛选指定机构
(a)筛选机构的确定。
Xi安县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Xi安县妇幼保健医院)是免费筛查两种癌症的定点机构和市级人乳头瘤病毒检测中心。市检测中心主要承担免费“两癌”筛查项目的HPV检测服务,为项目实施提供技术支持,并进行质量控制管理。各区县(开发区)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1至2家妇幼保健服务机构或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作为区县免费筛查的定点机构。原则上,原承担国家项目的区县指定的筛选机构应与国家项目指定的检验机构一致。为了保证免费“两癌”筛查服务的质量,不能进行人乳头瘤病毒实验室检测的指定筛查机构应将人乳头瘤病毒标本送到市人乳头瘤病毒检测中心进行检测。
(2)筛选机构的要求。
指定筛查机构应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具有适合女性“两癌”筛查服务的诊疗科目;开设免费“两癌”筛查日门诊;配备与服务范围和能力相适应的人员、设施、设备和物品;制定机构免费筛查的实施方案和相关工作制度,预防医源性感染的措施;根据筛选技术规范,我们将提供筛选服务,不断优化筛选流程,更好地为群众服务。
从事筛查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具有《医师资格证书》和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具有本专业的理论知识,3年以上临床工作经验和适合筛查任务的服务技能;应定期接受“两种癌症”筛查相关知识和管理要求的培训。
(3)筛选范围的划分。
市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为市政当局及其常住户口或工作单位的学龄妇女免费筛查“两种癌症”。各区县指定的筛查机构对本区县户籍的学龄妇女进行免费“两癌”筛查。
六.筛选程序
(a)健康教育咨询。
各指定筛查机构应对学龄妇女进行妇女保健知识的健康教育和宣传,普及宫颈疾病、乳腺疾病等常见病的防治知识,为有需要的妇女提供常见病咨询。
(二)签署知情同意书。
各指定筛查机构应充分告知符合“两癌”免费筛查条件的妇女免费筛查的相关事项,并在自愿检查的原则下签署《Xi市学龄妇女免费筛查知情同意书》(见附件4),撤回并保留筛查对象签署并确认的知情同意书。
(3)筛查“两种癌症”。
在知情和自愿选择学龄妇女的原则下,所有指定的筛查机构都提供骨盆检查、阴道分泌物的湿膜显微镜或革兰氏染色、人乳头瘤病毒检查、经阴道检查、乳房临床检查和乳房彩色b超检查。其中,阴道分泌物检查、人乳头瘤病毒检查和乳腺彩超检查应出具标准化的检测报告。筛选完成后,应及时向筛选对象出具筛选结果报告。
(4)加强对异常(可疑)筛查结果的管理。
各指定筛查机构必须加强对可疑或阳性病例筛查的管理,及时将筛查结果反馈给筛查对象,提出进一步诊断的建议,督促其进行进一步检查和诊断治疗或通过绿色通道转送上级机构进行诊断和治疗,并做好定期跟踪工作。管理登记和随访的具体标准按照《两种癌症免费筛查技术方案》执行。
七、筛选信息管理
各指定筛查机构应做好相关信息的收集、登记、报告、分析和档案管理工作。在筛选服务过程中,应及时、准确、完整地记录客户的筛选信息,并对客户的个人信息保密。
(a)识别和保留身份信息。
指定的筛查机构应在筛查前检查原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或户口簿)。非本地户籍人员还应核对筛查对象的居住证或工作居住证(由工作单位和常住社区出具),并保留身份证件或工作居住证原件及其他相关资料的复印件。在筛查对象知情同意的情况下,已签署的筛查知情同意书将被撤回并保留。
(二)建立筛选登记表。
各指定筛查机构应建立完整的筛查登记表,包括:筛查病例登记表(包括各种辅助检查报告,如阴道分泌物检查、人乳头瘤病毒检测、乳腺彩超检查等)。),筛查结果报告、筛查知情同意书、可疑或阳性筛查随访表和筛查工作登记表等。
(三)实行筛选年度和季度报告制度。
各指定筛查机构应及时填写《筛查工作季度报告》和《筛查工作年度报告》(次年10月1日至9月30日为一年)。《筛查工作季度报告》由区县卫生局按季度汇总,于次月15日前上报市卫生计生委和市级指定筛查机构。筛查工作年度报告由指定筛查机构汇总,经同级卫生计生和财政部门审核,于每年10月20日前报市卫生计生委和市财政局,用于核算年度补助资金;同时,汇总表将上报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每年会同市卫生计生委和市财政局向市政府报告年度工作。
(4)筛选数据的保留期。
各指定筛查机构应将保留的筛查对象识别信息、签署的知情同意书、筛查病例登记表和辅助检查报告归档保存。保存时间自筛选之日起不少于15年。
八、免费筛选资金管理
(a)筹资和安排。
Xi市学龄妇女免费“两癌”筛查补助标准为每例245元,其中125元由市财政负担,120元由各区县财政负担。市直机关和常住户口或工作单位均位于我市,非Xi户籍人员的筛选费用由市财政全额承担。各级政府可以参照上一年度参加筛查的实际人数安排筛查费用,并纳入财政预算。息县新区筛选补贴由息县新区管委会实施。
(二)资金管理和结算。
免费筛查补助资金年初拨付,年末据实结算。每年10月,根据《筛查工作年度报告》,市、区县卫生计生部门和财政部门分别审核、结算和拨付免费筛查补贴。各级卫生计生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免费筛查补助资金的管理,做到公开透明、专户管理、专款专用,防止截留、挤占和挪用资金。
(三)建立免费筛选基金。
为确保免费筛查的正常开展和资金的安全有效使用,市财政每年安排5万元筛查补贴资金给市免费筛查机构。区县财政也要根据实际需要安排专项资金,确保免费筛查工作的正常运行。免费筛查资金主要用于组织动员、健康教育、业务培训、数据打印、技术指导、监督和质量控制等。
九.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管理。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和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的角度,提高我市妇女癌症免费筛查的意识,把推广免费筛查作为一项为人民办实事、为人民办好事的民生工程,列入加强组织领导的议事日程。
为确保Xi市学龄妇女癌症免费筛查工作的顺利实施,成立了由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各业务办公室和专业机构负责同志组成的Xi市学龄妇女癌症免费筛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我市适龄女性免费筛查“两癌”。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计生委,负责日常管理协调、培训质量控制、免费筛查工作的检查和评估。同时,成立了Xi安免费筛查技术专家组,主要负责规范操作流程、质量控制检查、技术培训、咨询和答疑等工作。专家组由相关医疗卫生专业的专家组成。区县政府还应参考建立一个领导小组和技术专家组,在区县两级免费筛查“两种癌症”。各街道(乡镇)、社区(村)要积极做好人员信息统计、宣传和动员工作,组织好本地区适龄女性筛查工作。
(二)明确部门职责,加强协调配合。
推广免费筛查是一项系统工程。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我市免费筛查工作的有效性。
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应做好组织、协调、宣传和动员工作。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制定计划,完善配套措施,协调和监督补助资金的落实,建立部门协作、职责分工、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共同推进妇女“两癌”筛查工作的顺利实施。
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业务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加强对指定筛查机构的技术指导和监督,规范服务行为,加强人员培训和机构考核,并于每年12月前向领导小组通报年度工作情况。各区县卫生计生部门要充分发挥基层计划生育专家和中心户的作用,摸清底数,积极开展组织宣传动员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将免费筛查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确保资金到位,根据市级筛查数量分配补助资金,加强对免费筛查资金的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3)完善筛选制度,规范操作程序。
指定免费筛查机构应进一步建立健全免费筛查的规章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规范服务流程,简化操作环节,提高服务质量。从事筛查的卫生技术人员必须符合相关条件,持证上岗,严格执行筛查操作规范,遵守职业道德,认真履行职责,热情服务于筛查对象,充分尊重健康权、隐私权和当事人选择权,保障当事人的知情选择。做好可疑和阳性病例的随访工作。免费筛查机构应安排专人收集、统计和报告筛查统计信息。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各区县妇儿工委、卫生局、各级筛查机构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免费筛查的重要性和作用,提高适龄女性筛查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增强她们的参与意识。要广泛动员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群众,以多种方式支持免费筛查,确保免费筛查在我市持续健康发展。
X.执行时间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暂定实施期为三年。期满后,应根据工作实施情况,经评估后另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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