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应届毕业生和高校教职工安居乐业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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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新毕业大学生和教职工安居乐业的通知:为切实落实“五个扎实”要求,实现“赶超”,着力“聚焦369,振兴大Xi”,提升Xi市竞争力,优化高校人才发展和创新创业环境,鼓励新毕业大学生留在我市工作创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支持我市行政区划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和教职工落户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是支持新毕业大学生租住公共租赁住房
在解决低收入和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前提下,各级住房保障部门要统筹安排一些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或住房试点项目,支持新毕业大学生住房。2017年,市级大学生试点项目不少于12000个;各区县和开发区要根据辖区内新毕业大学生的分布情况,积极开展工作。
(a)准入条件。普通高校3年内的应届毕业生或985、211高校5年内的应届毕业生免于资格考试。新毕业的大学生有一年的租房过渡期;来自985和211所大学的新毕业生有两年的租房过渡期。过渡期届满后,根据我市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重新审查资格。
(二)租金标准。过渡期间,租金标准为廉租住房租金(建筑面积2.89元/平方米)。过渡期届满,租金标准根据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审查重新确定。
(3)处理程序。应届毕业生持身份证和毕业证到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现场或住房保障部门指定地点直接办理分配和入住手续。
(4)退出方法。在过渡期内,新毕业的大学生可以随时向公共租赁住房物业服务企业申请办理退出手续。过渡期届满后,如果达不到公共租赁住房的准入条件,将不会被强制退出。根据大学生的意愿,他们可以选择办理出境手续或根据市场租金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二、开展公共租赁住房作为高校教职工周转房试点工作
总结推广2016年高校教职工试点经验,各级住房保障部门主动与辖区内高校联系,根据高校实际需求和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的分配使用情况,为高校教职工提供周转房。
(a)准入条件。Xi行政区内的高等学校没有教职员工的空间,其任职资格由高等学校自行审查。
(二)租金标准。实行市场租金的,应当由住房保障部门和高校结算。
(3)处理程序。住房申请由高等院校提出,住房保障部门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双方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相关政策和实际情况签订周转房租赁合同。
第三,支持和鼓励高校利用自有土地建设公共租赁住房
对于拥有自有土地(包括出让土地和划拨土地)并愿意参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投资和运营的高校,各级住房保障部门和相关职能单位应做好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积极引导和配合高校建设公共租赁住房。
(a)程序。由高校向市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包括建设单位、建设地址、建设规模和数量、土地证书、项目总投资和资金来源等)),经市住房保障部门咨询规划、国土部门同意后,颁发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批准书。高等学校持批件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项目建议书审批和建设审查手续。
(2)优惠政策。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享受土地和税收减免优惠政策。
(3)运营管理。高校公共租赁住房建成后,只能出租而不能出售。租赁标准和准入条件由各学院和大学根据各自学校的实际情况确定。后期物业服务的运营和管理由高校参照我市物业管理政策法规进行管理。
第四,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确保落实到位
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内容,对解决人才住房困难、吸引和留住人才具有重要意义。区、县、开发区、市有关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各项优惠政策落到实处,为应届毕业生和高校教职工安居乐业提供良好服务。
这个通知。
Xi市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4月19日
标题:关于支持应届毕业生和高校教职工安居乐业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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