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兴润女教师朋友发来了一份“海上通缉令”,悬赏10000元进行谋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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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华商的说法。com:
他在趣味赛跑中消失了。六天后,宝鸡文理学院音乐系33岁的舞蹈老师陆某的遗体在渭河公园的灌木丛中被发现。昨天10点52分,公安部刑侦局的官方微博@公安部刑侦局也发布了一条帖子,题为“陕西女教师范润失踪6天后在渭河滩被发现”。在帖子的最后,公安部刑侦局也发出了提醒:好玩跑,女孩,尽量选择人多的路线。
然而,鲁的亲戚、朋友、同事和学生们发现很难接受这个坏消息。为了尽快将凶手绳之以法,吕的同学甚至发了一篇名为《寻海记》的帖子,悬赏1万元捉拿凶手,并留下了联系电话、QQ和邮箱地址,引起了朋友们的关注。
捕海文件文本:
我是宝鸡作家协会副秘书长郑惠刚。2015年10月14日晚,宝鸡文理学院音乐系教师、江潭李连中学同学卢某在国家文明城市宝鸡市渭河公园胜利桥下遇害。这份文件并不代表任何组织或单位,但只是以我自己的名义,我要凶手。为警方破案提供有效线索的人将获得1万元的奖励。
郑惠刚和陆某是高中同学,两人都上过江滩联立高中。他们已经联系并组织了一次同学聚会,但是由于这次事故,他们已经预约了本周参加同学聚会。
钓鱼文件合法吗?
警察:
通常,对于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件,公安机关往往会发布悬赏通告,以收集更多线索,尽快破案。关于吕发布“海捕文书”悬赏缉拿罪犯的行为,宝鸡市公安局渭滨分局相关负责人认为,这是一种个人行为,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因此他认为这并不违法,但其权威性值得商榷。
从民事的角度来看,民事范围内的悬赏公告是可以公开的,悬赏是对未指明的人履行公告义务的奖励。然而,如果涉及刑事问题,我们可以从公民权利开始。
律师:
公民的权利不同于国家机关的权力。只要法律没有禁止,公民就可以在不违反法律的情况下这样做。而国家机关必须是法律所能做的。因此,市民张贴这种悬赏缉拿罪犯的告示是绝对违法的,也有利于侦破案件。当然,如果我们能与当地公安机关协调好,得到公安机关的同意,公安机关就会更有权威,有更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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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宝鸡兴润女教师朋友发来了一份“海上通缉令”,悬赏10000元进行谋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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