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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禁止食品摊贩在中小学100米范围内经营

来源:西安新闻网作者:欧陆生更新时间:2020-07-19 01:01:01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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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小食品作坊和摊贩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规定,小食品作坊和小餐饮应当持证上岗,流动食品摊贩应当备案管理并悬挂健康证明。《条例》将于2016年1月1日正式实施。

监管对象:小食品作坊、小餐馆和食品摊贩

小型食品作坊和餐馆由许可证制度管理,食品供应商由注册制度管理。许可证和注册卡的发放是免费的。“三小”员工应持有健康证。

禁止在小作坊为婴儿、孕妇和其他特定群体生产和加工食品;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乳制品、饮料、冷冻饮品、速冻食品、罐头食品和果冻食品;用传统制备工艺以外的方法生产酒精、酱油和醋;接受委托生产、加工或者分装食品;国家和省人民政府禁止生产加工其他食品。小型餐饮经营者不得从事蛋糕和生水产品的装饰。

陕西省禁止食品摊贩在中小学100米范围内经营

具体处罚:

无牌经营小型工场的最高罚款为50,000元

市区中小学校外道路两侧100米以内,县(市)市区中小学校外道路两侧50米以内,不得划定食品摊贩经营区域。食品摊贩持健康证到城管或城管部门登记,取得食品摊贩登记卡,并悬挂在显著位置。

未取得《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和《小餐饮经营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经营的食品、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未取得食品摊贩登记卡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由城管或市容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经营的食品,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没收工具、设备、原材料等物品。

把房子租给黑人作坊的最高罚款是20,000英镑

明知小型食品生产加工车间未取得许可证,但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三小”一年内累计三次因违反本条例被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的处罚,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标题:陕西省禁止食品摊贩在中小学100米范围内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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