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饮酒后死亡,3名学生被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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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朋友喝酒也可能导致人命官司!日前,户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饮酒致死引发的赔偿纠纷案件。王,一个大学生,因为和同学喝酒而死于酒精中毒。作为共同饮酒者,三个同学没有履行提醒和建议的责任,但也必须承担一定的责任。
王是一名大学生。2010年清明节那天,王会见了曾轶可、刘和翟三位同学,然后他们一起出去吃饭。为了玩得开心,四个人在晚餐时喝了四瓶度数很高的酒。那天晚上10点左右,四个人喝完酒后互相搀扶,回到王的宿舍休息。没想到,王突然感到身体不适,第二天一大早就死于酒精中毒。随后,王的父母向法院起诉曾等三人,称三人与王是朋友,三人未能尽到对王的劝导和合理照顾的义务,应承担赔偿9万元。
11月24日,户县法院民事审判庭第一庭审理了赔偿纠纷案,原告和被告均表示愿意接受调解。法官认为,王系因饮酒过度失控而致酒精中毒死亡,应当对自己的死亡负主要责任;遇到饮酒者应履行提醒、劝告、合理注意等义务。因此,曾等三人对王的死亡负有一定的过失责任,应承担部分赔偿责任。最后,在法官的调解下,曾轶可等三人与王的父母达成调解协议,三人向王的父母支付了共计人民币3.3万元。
法官提醒说,近年来,因酗酒或不良饮酒习惯造成的人身伤害和死亡事件并不少见。当朋友聚在一起时,他们必须以文明的方式适度饮酒。当一个饮酒者喝醉时,他们必须提醒并说服他不要继续饮酒,更不要说开车了。如果饮酒者被发现有异常情况,他应该合理地照顾他,如果有必要,他可以打电话给警察或送他到医院进行紧急治疗。
标题:大学生饮酒后死亡,3名学生被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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