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讯】外汇局印发《贸易信贷统计调查业务指引(2018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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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外汇局《贸易信用统计调查业务指导(年版)》
资料来源:《金融时报》
记者周琰
本报周琰记者为了进一步规范贸易信用统计调查工作,使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及申报主体更准确地理解该申报的具体要求,根据《贸易信用统计调查制度》,外汇局制定了《贸易信用统计调查业务指导(年版)》(以下
据说“业务指导”定义了贸易信用定义、数据填写的基本概念。 应该观察的是,公司按照会计账簿的记录申报时,必须符合贸易信用统计口径,不得申报非货物贸易或者与国内主体发生的货物贸易。 《业务指导》确定了填写数据和会计账簿一致的具体大体。 通常进出口货物的所有权转移和资金收支的时间取决于公司的会计记录。 公司必须根据财务报表、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证书的相关情况填写贸易信用申报单。 确实不能从现有会计中提取数据的情况下,可以按照贸易信用统计口径制作业务总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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