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讯】江苏盐业原董事长滥用职权造成国家损失近十亿元 获刑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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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6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了江苏省盐业集团前理事长王德善受贿、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事件,认定被告人王德善犯了受贿罪,判处徒刑10年,罚款人民币60万元。 国有企业人员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决定有期徒刑12年,罚款人民币60万元。 受贿得到的财产追缴,收入国库。
据报道,2003年至2003年,被告人王德善在江苏省盐业集团有限企业理事长、党委书记、江苏省盐务管理局局长等职务方便,为相关机构或个人在业务招标、等级晋升等几个事项上寻求利益。
2008年,王德善在江苏省盐业集团有限企业合并重组过程中,没有组织执行江苏省国资委出具的备案建议意见,造成投资损失人民币3.47亿元。
王德善还违反向其他公司贷款和保证下属公司借款,损失了人民币6.01亿元。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德善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 王德善受贿犯罪情节严重,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犯罪给国家利益造成了特别重大的损失。 王德善事件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法庭作出了上述判决。
公开资料显示,江苏省盐业集团是江苏省人民政府投资设立的国有独资企业,被认可为国有资产投资主体,隶属江苏国资委。
王德善是江苏连云港人,曾任江苏省盐业企业党委组织部副部长、部长、党委副书记等职。 2002年5月就任江苏省盐业集团有限责任企业理事长、党委书记、江苏省盐务管理局局长。 江苏省纪委透露,年2月10日,王德善涉嫌严重违反纪律,接受了组织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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