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城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撰改:8类不得出租房屋情形拟改为5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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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推进“放管服”改革,郑州、开封、洛阳等河南16个地市的36部地方性法规将编订《打包》。 11月27日,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分组审议“郑州、开封、洛阳、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许昌、漯河、三门峡、南阳、商丘、信阳、周口、驻马店市人大常委会”
《郑州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了八类房屋不得对外租赁的情况,包括房屋没有全部权属或者房屋没有全部权属授权经营管理权的。 权属有争议的;共有住宅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危险房屋和其他重大安全隐患的等。 参考《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河南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郑州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拟调整房屋不能出租的情况及其法律责任。 撰改:租赁住宅的结构及其附属设施应符合建筑、消防等方面的安全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不符合违法建筑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标准的危房。 违反规定改变房屋采用性质或者用途的法律、法规或者规则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申请改编为《郑州市城市住房租赁管理条例》同一批次的,是郑州市其他9部地方性法规。 例如《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取消了颁发机动车环境保护检测合格标志等相关条款。 删除了污染物排放费的规定等。
为了加强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建设,转变政府职能,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郑州市人大常委会根据实际,打包改编了10部地方性法规。 除上述两项外,还包括《郑州市都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郑州市市区滨河公园建设管理条例》等其他8项。
年5月,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河南省在现行较为有效的地方性法规中全面整理生态环境保护复印件,确保年内完成。
7月至9月,开封、洛阳等15个市分别将《决定(草案)》提交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征求意见。 法委会对《决定(草案)》进行了认真研究,提出了一点编辑意见和建议,明确了需要与15个市进行信息表达和反馈,打包编辑的法规有26部,具体涉及条款98条。
记者了解到,这些法规包括《新乡市城市绿化条例》、《焦作市北山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濮阳市马颊河保护条例》、《漯河市沙河风景名胜区条例》等。
如果有出租人,请观察《郑州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对房屋不能出租的情况及其法律责任进行调整。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1 .属于违法建筑
2、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标准的。
3 .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4 .违反规定变更房屋的采用性质或者用途的;
5 .法律、法规或规章禁止租赁的其他情形。 (大河报大河财立方记者段伟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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