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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台:河南巩义回郭镇永通铝业毁粮霸地暴打村民”

来源:西安新闻网作者:欧陆生更新时间:2021-04-22 10:24:44阅读:

本篇文章4626字,读完约12分钟

永通铝业以南100多亩的基本农田被推土机压得一片狼藉

回郭镇大量耕地被占用闲置了

村民讲述挨打的过程


11月20日,记者开车赶到郭镇北罗村,在村里看到了在此次事件中受伤的5名村民中的孙占坡,他向记者讲述了整个事件的经过。

2006年7月,在没有政府批文的情况下,永通铝业业主李振兴试图在新310国道北占有北罗村第二村民集团59535平方米耕地建设铝业企业。 由于这些耕地是村民们最好的农田,当时很多人不同意。 之后,村子里的几个个体被分配到村委会,说拿着一个协议让他们签,但是协议书里没有年月日和证件。 村民万一工厂倒闭,不仅找不到耕地需要钱的土地,今后的生活难道不是没有保障吗? 所以村民们还不同意签字。

但是,2007年3月28日,在大众不知不觉中,永通铝业的老板李振兴擅自派出推土机强行摧毁村民麦子。 丰收在望的小麦瞬间化为泡影,村民们愤怒地寻求他的理论。 李振兴不仅不讲理,还组织了60多名暴力群众,结果造成5名村民受伤。

孙占坡还在日前,他的父亲孙大川下地时,遇到了永通铝业的一家名叫史少青的企业。 他威胁孙大川说:“你不同意的话,会把你埋在滩里的。”

不说非法占地面积,就违法打人吗? 这种行为很恶劣,但这件事至今仍未处理,不知道到底是谁为非法占地公司担任保护伞。

占地现场:为了了解耕地偶像群众所担心的

耕地的位置,记者将孙占坡赶到了指路永通铝业所在地的新310国道。

在占地现场,记者看到永通铝业以南100多亩的基本农田被推土机压得一片狼藉,路边只剩下几棵孤独的白杨。 记者拍照的时候村民来了,他说这个被占用的基本农田里有他,土地也被强制占用了。

记者看到铝厂旁边的几十亩耕地也是空的,他说:“这块土地被哪个企业占用了? ”。

他说:“我不太清楚,这片土地和我们的土地是同一块基本农田,今年5月被占用了,现在没有覆盖一半。 看起来也很粗糙! 我们被这样占用的地方很多。 ”。

随后,他向记者介绍,为了搞好经济,郭镇三百国道两侧从东至小芝田,西至干沟桥约7000亩耕地被大小公司非法侵占,群众备受瞩目。 这种占地面积的做法,暂时确实会提高经济,但漫长的粮食田被占领,子孙后代吃什么? 你依赖什么?

“曝光台:河南巩义回郭镇永通铝业毁粮霸地暴打村民”

永通铝业以南100多亩的基本农田被推土机压得一片狼藉

回郭镇大量耕地被占用闲置了



国土局:执法为

巩义市国土资源局政策法规科工作人员表示,永通铝业确实非法占用了重返郭镇北罗村第二集团的59535平方米基本农田。 由于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局2006年12月21日

记者问:“从行政处罚决定书发布之日起15天内,应该管理被破坏的农田恢复种植条件,从这么长远来看,为什么没有恢复种植条件?” 他说:“我被罚款了。 他们的手续正在补办中。 我听说马上就要下来了,但是现在没有人看过手续。 当事人不恢复,我们也没有办法。 另外,我们也没有执法权。 ”。

记者问:“为什么不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他说:“我们把相关资料交给法院,法院不执行。 这种情况不仅仅是我们,这边也不执行也不恢复。 全国法院也是如此。 ”。

记者说:“你们要用惩罚来主持吗? ”。 他说:“现在就是这样的情况。 惩罚结束了。”

采访结束后,记者感到困惑。 永通铝业于2007年3月28日非法侵占北罗村第二村民组耕地,巩义市国土资源局于2006年12月21日颁发了国土资(土)罚[2006]34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真奇怪! 土地还没被占用就罚款了吗? ! 不知道当地土地部门按照什么法规实施的罚款?

回郭镇政府:含糊其词为公司逃过

后,记者又回到郭镇政府了解情况。 据镇政府范书记介绍,这件事(打人)到10月中旬已经处理得差不多了。 记者问:“永通铝业的占地行为到底合不合法?” 据说他的政府指示文很快就被批准了。 记者进一步追问时,他又说不清楚,应该允许。 回到郭镇主抓工业的杨书记解释说,永通铝业公司的占地面积都不是基本农田,而是建设用地(曾经的沼泽地,现在被农民开发耕种,不是基本农田)。
相关背景资料:

土地法执法“百日行动”吹哨子调查土地违法行为

2007年9月15日,全国土地法执法“百日行动”。 中华大地发生了集中调查土地违法行为的风暴。

记者:“百日行动”的首要任务是什么?

国家土地总审计办公室主任马毅:重点是,2005年1月1日以来,集中查处“以租征收”、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扩大工业规模、不先用等违法违规行为。 一是完善“按租征收”的行为。 要点调查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避免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通过租赁、承包等方法非法采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工商公司项目建设的“租金征收”行为。 今年年底前,对“以租征收”的违法违规问题,要逐一查处,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解决。 二是完善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扩大工业用地规模的行为。 要点对目前审查公告的开发区擅自突破国土资源部确定的四至范围,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圈占用土地的行为进行调查。 取缔以“工业集中区”等名义,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圈侵占土地,进行工业用地开发的行为。 到今年年底,解决对开发区进行全面清理或以“工业集中区”等名义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圈侵占土地的问题,解决发现的问题分类,进一步规范开发区的用地行为,加强开发区的清理整顿成果。 三是“未批准先用”行为的梳理和完善。 要点清查城市批建设用地未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先行办理征地、供应地、施工建设违法违规行为。 到今年年底,将在对各地城市批建设用地“未批准先用”建设项目进行全面调查、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加以解决。 “/ br /”“/ br /”操作分为三个阶段:自我检查清理阶段( 9月15日至10月14日)。 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按照百日行动方案和视频会议精神的要求组织部署本行政区域内土地违法违规问题的清理工作。 自检整理必须完全利用卫片执法检查等业务成果,全面排查问题后,统一登记填表,将整理结果汇总上报国土资源部,并抄送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

调查修正阶段,即10月15日至11月24日。 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必须查处的清理管理不规范的问题,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国土资源部从各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员工小组,检查自我调查整理、调查纠正的员工和第七次卫片执法检查的进展情况。

监视整改阶段,即11月25日至12月25日。 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比较各类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中暴露出的管理问题,举反三,制定完整的制度和程序,制定以确定执法责任为要点的整改方案。 国土资源部党组织成员带队组成检查组,对部分地区的检查情况进行检查,并对重大问题展开调查。 派驻各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对压榨案不进行调查、调查的,提请纠正。

记者:为什么要以“租赁代征”为要点?

马毅:据了解,2004年,为了加强土地管理,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2006年发布了《关于加强土地宏观调控问题的通知》 应该说,这些文书出台后,土地管理形势开始向好的方面转变。 但是,土地违法违规的形势也有新的变化。 例如,过去各级政府直接违法批地的行为比较多,这些文件签发后,政府直接非法批地的行为开始减少。 特别是很少有省级政府。 目前土地违法性的最重要形式是“按租征收”。

租赁征收]的本质是农村集体土地避免农用地转用审批,避免土地规划调控,避免土地收益税政策,直接进入非农建设用地的行为。 “租赁代征”不仅严重违反了土地管理法法规,也违反了国家和人民的长远利益。 首先,“租赁征收”行为破坏了土地用途管制制度,避免了国家对农用地转用速度、规模、总量的控制,危及了18亿亩耕地红线的保护目标,影响了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 从长远来看,“按租征收”最终可能损害农民的根本利益。 由于土地交易是自愿的,不受法律保护,所以交易双方都是农民经常处于弱势,一旦发生各种法律、经济纠纷情况,最终受损的是农民。 因此,我们决定将“按租金征收”作为这次“百日行动”的重点。

“曝光台:河南巩义回郭镇永通铝业毁粮霸地暴打村民”


对巩义永通铝业企业非法占用农用地事件的评估

一、未经国务院批准永通铝业企业占用基本农田,其行为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1、《土地, ]
(一)基本农田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土地资源破坏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的精神,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有、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

综上,2007年3月巩义永通铝业企业在没有任何政府批文的情况下,占巩义市回郭镇北罗村第二村民集团基本农田59535平方米建设铝业企业,《土地管理法》第45条,最高人民审判。

二、07年3月28日永通铝业的老板李振兴,使用暴力手段强行让推土机摧毁村民濒临成熟的麦子,其行为破坏生产经营罪

永通 强制使用暴力手段擅自派出推土机强行摧毁村民快要成熟的麦子将郭镇北罗村第二村民集团59535平方米的基本农田耕地用于建设自己的铝业企业,其行为违反了《刑法》第276条:“泄愤报复,报复, 破坏机器设备,破坏家畜,或者以其他做法破坏生产经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三、巩义市国土资源局涉嫌事先出具[2006]34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徇私舞弊。 涉嫌构成农用地非法侵占罪的李振兴未移交司法机关解决,涉嫌拒绝移交刑事案件罪

巩义市国土资源局于2006年12月21日发布,为巩义市国土资源局巩国土资(土)处罚[ 2000 ] 本案是2007年。 2007年3月,巩义市国土资源局获悉永通铝业非法占用郭镇北罗村第二村民组的59535平方米基本农田,占用的基本农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应将此案移交侦查机关立案,但本案至今 其行为涉嫌违反《刑法》第402条,:“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四、回郭镇第一领导失职罪

巩义市回郭镇第一领导知道永通铝业企业没有任何批文时,侵占北罗村第二土地,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给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检察机关应当立案:

2、直接经 间接经济损失超过100万元

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与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而导致的财产损坏、实际价值减少,也就是公共财产损失和私有财产损失。

间接经济损失:指在失去的正常情况下获得的好处,以及为恢复或恢复正常管理活动而支付的各种支出、费用等直接经济损失引起的其他相关损失。

3、徇私舞弊,直接造成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的

徇私舞弊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 行为人不履行职责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是徇私舞弊,同时查明直接经济损失达20万元以上的,检察机关应当立案侦查。

4、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本罪的客观行为必须是违反国家工作人员纪律和规章制度的行为,一般表现为工作人员马虎 或者放弃职务,对自己应该负责的工作人员袖手旁观、告诉、安置、检查、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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