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原副部长李东生受贿案一审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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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由公安部原党委副书记、副部长李东生涉嫌受贿开庭审理。
检察机关控诉,被告人李东生应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他人巨额财产,非法收受,折合人民币2198万余元,依法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法庭经审理后择日宣判。 (央视记者奚丹)
【李东生受贿嫌疑案件一审】今天上午,天津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公安部原党委副书记、副部长李东生受贿嫌疑案件。 检察机关控诉,被告人李东生应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他人巨额财产,非法收受,折合人民币2198万余元,依法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天津检察机关依法对李东生涉嫌受贿案件提起公诉,公安部原党委副书记、副部长李东生涉嫌受贿案件,经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结束后,移送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被告李东生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李东生,听取指定辩护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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