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核实“如新”是否涉嫌传销 专家:要见一个打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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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言】跨国公司涉嫌在新中国传销,商务部表示正在确认情况。
中央广播电台财经北京1月16日的新闻根据经济之声《中央财经评论》的报道,《人民日报》昨天和今天连续看两篇文案《如新》编谎言,看《如新》攻陷人心,美国直销巨头新“作假”。 昨天的第一份副本公布后,在纽交所上市的新集团股价下跌了16%。 之后,新企业通过《华尔街日报》做出回应,据说完全符合中国的适用法律法规。
商务部、工商总局今天回应了直销公司涉嫌新购的报道,商务部信息发言人沈丹阳表示,商务部正在核实相关报道情况。
沈丹阳:本公司由直销公司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对任何单位、公司、个人的传销和违规直销行为,商务部支持相关部门依据《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进行调查。
工商总局信息发言人表示已立即要求相关工商机关调查核实,如情况属实,工商部门将依法解决。 昨天下午,新企业通过《华尔街日报》回复称,相关媒体的报道有不准确、夸张的文案。 新一直在中国依法经营。 例如,新拥有政府批准的在中国19个省进行直销的牌照。 记者今天联系了新上海分公司。 因为像新总部一样在上海,所以员工说把采访要求交给了相关负责人,但是到现在为止,新员工告诉记者,如果想成为新的直销员,首先要成为9折的顾客,需要以零售价购买500元的商品。 要成为八折的顾客,需要购买1500元的商品。 然后,有一个有趣的现象。 员工称业务员为教师,业务员拉过来的客户称合伙人。 记者知道,业务员分为直销员、见习业务代表、sr等不同级别。
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家张彬对此评论。
有关部门正在调查验证新是否真的有传销的嫌疑。 但是,邮购这个词,大家不是陌生人,马上就会联想到万人聚会、集体洗脑、朋友和家人不放过等。 根据网络百科,传销是多层次直销的一种,但传销和直销有质量差异,直销是合法的,但传销是犯罪的,两者的区别在哪里?
张彬:直销是一种新的销售形式,在一定程度上在国家也受到法律保护。 商务部也表示,依法合规的直销业务将受到保护,但传销必须予以打击和禁止。 对于老百姓来说,只要弄清楚几件事,一个是要不要让你买产品,让你花钱,有没有入门费,是最重要的判定标准。 第二,那个产品怎么样? 非法分销和直销最大的区别是分销企业往往贵贵公司的产品价格,但实际上其质量很低。
商务部和国家工商总局调查核实后,报道中提到的新的推广和销售方法都是真实的,同时销售的产品种类确实超过了2006年取得直销牌照的84种产品,是否涉嫌违反中国相关法律法规?
张彬:除了违反我们国家相应的工商部门和公司经营法规外,如果情节严重,也可能涉嫌纳入刑法范畴。 进入刑法后,其量刑、相关罚款,包括少许情节限定。 这里有明显的记述。 去年,最高检查法有详细说明,包括骗取这类组织领导人的认定,如情节严重的所谓认定、财务认定,因此,它绝对是违法犯罪的活动。
为了更有效地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要求2009年2月28日通过的刑法修正案7增设“组织指导传销罪”,并于去年11月14日,高法、高检和公安部联合提出意见,严格打击犯罪。 国家三令五申,可以说是严厉的打击,但为什么禁止传销,手段更隐蔽,危害性也更大,如何解开里面的原因?
张彬:一些传销者希望一夜暴富。 这种对金钱、对生活变化的渴望,在一定程度上主导了传销者如雨后春笋,又一次上升,可以再次在这种奇怪的圈子里打拼。 这是一个。 另一种是那样的邮购,在某种程度上,它有很多隐蔽性。 这种隐蔽性其实让越来越多的人觉得,就像刚才主持人提出的那样,比如直销和传销的区别,比如产品三种形势的一些变化,它融入直销之中,有点融入公司合法经营的外衣之下,很难让我们区别开来。 另外,对于我们周围的朋友和家人等,这种网络营销方法,或者说圈套营销方法,具有很强的隐蔽性。 最重要的是,相关部门是否真的打击了传销,执法部门是否真的面对传销取得了一个效果,取得了一个效果,这对于未来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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