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拟撰改计划生育条例”
本篇文章744字,读完约2分钟
5月31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在郑州召开。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8项地方性法规要求会议改编。 其中,《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15条第1款草案改为“提倡包括再婚夫妇在内的夫妇生育两个孩子”。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8项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2019年10月,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了《中共中央关于再三和完整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为了贯彻中央最新精神,结合全面二子政策实施后我省人口变化的新形势,进一步维护我省群众的生育权利,对《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和完善。
条例第15条提倡一对夫妇生两个孩子。 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次生育: (一)夫妻双方共生两个孩子,且未共同生育孩子的; (二)经鉴定的两个孩子都是非遗传性缺陷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 撰修改:提倡一对夫妇(包括再婚夫妇)生两个子女。 生了两个孩子。 有孩子,被鉴定为非遗传性疾病的遗孤,不能成长为正常的劳动力。 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夫妇,在得到批准后,可以再生一个孩子。
另外,条例第35条的制定改为:每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多生一个孩子,分别根据发现违法行为时男方和女方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上一年度城市或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记者李点
河南省计划生育条例提倡一对夫妇(包括再婚夫妇)生两个孩子,其中《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提倡一对夫妇(包括再婚夫妇)生两个孩子。 生了两个孩子。 有孩子,被鉴定为非遗传性疾病的遗孤,不能成长为正常的劳动力。 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夫妇,在得到批准后,可以再生一个孩子。
标题:“河南拟撰改计划生育条例”
地址:http://www.aq6w.com/xaxw/15204.html
免责声明:西安新闻网是西安知名度和影响力较大的本地门户网站,本网部分内容来自于网络,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只为传播网络信息为目的,非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btr2031@163.com,西安新闻网将予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