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奥会残疾人分级情况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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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奥会选手为什么要分等级
? 为了在比赛中尽可能保证公平公正安全的竞争,要评估参赛选手的残疾状况和运动能力,并根据具体参赛项目的要求尽量将残疾程度相同的选手放在一起进行比赛。
根据参加项目参加的最低残疾规定,评估参加者的残疾状况,明确是否符合最低参加残疾标准。
参加残奥会的残疾人类别
视力障碍。
肢体障碍,包括脑瘫、脊髓损伤、截肢和其他肢体残疾人(运动功能障碍)。
残疾人基本等级(体育比赛)
视力障碍( ibsa ) :分为三个等级,b1、b2、b3级。
脑性瘫痪( cp-isra ) :分为8个级别,1-4级(让孩子坐下来参加)、5-8级(不让孩子坐下来参加)。
脊髓损伤( ismwsf-iwas ) :分为1a、1b、1c (四肢麻痹)、2、3、4、5、6 (截瘫) 8个等级。
截肢和其他肢体残疾( isod-iwas ) :截肢分为9级、a1-a9级。 其他肢体残疾分为6级、l1-l6级。
等级副本
运动项目水平:基于运动员参加的运动项目,按标准参加运动等级
的最低障碍:明确运动员是否符合最低参加障碍标准。
体育项目的等级状况分类
为了保障等级的正确、真实,必须对其体育项目的等级状况位置进行分类。 体育项目分级情况有以下几类:
1.未按照国际等级成分分级的新运动员在比赛前需要分级,在比赛中需要重新考核( n )
2
标题:“残奥会残疾人分级情况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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