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丝可按等级买卖 微博传递好处链折射互联网营销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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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以粉丝数量作为与广告发布者谈判的筹码来提高广告价格
当记者询问是否购买了粉丝时,微博营销企业的销售人员马上举了几个例子。
销售:我们现在首要服务的是一点公司和广播电视台等机构。 他们也说有必要在微博上宣传一下,也许他们会帮助一些公司。 做自己的排行榜,比如音乐排行榜,汽车类的排行榜啊。 他们必须增加自己微博粉丝的数量。 他做排名可能更有效。 如果这个排行榜有说服力的话,他可以拿着和排行榜相关的公司跟公司谈钱。
营销企业将粉丝出售给公司微博,公司将粉丝数量作为与广告发布者谈判的筹码,从而提高广告价格。 这就是买卖粉丝的好链条。 那么,这种现象违反了我国的法律吗? 律师游云庭表示,普通微博的顾客经常在不知道的情况下被免费作为营销对象,有被欺诈的风险。 但是,这种买卖粉丝的行为并不违反特定的法律条文,只是在道德上有不当之处。
观察力资源的货币化不利于微博的长期快速发展
律师游云庭:他的这种行为肯定有道德问题。 因为他在制造幻想。 其次,涉嫌欺诈所有公众。
既然买卖粉丝不是违法行为,我们该如何应对这种现象? 中国传媒大学自媒体研究院院长赵子忠介绍说,买卖微博粉丝实际上是买卖受众观察力,这是自媒体快速发展的必然过程。
赵子忠:微博现在看来,其粉丝其实是观察力的表现。 而且其观察力是媒体最终的资源。 所以在这种情况下,这种资源的销售转化为商业性交易是必然的。 这是根本问题,是观察力资源的货币化。
但是,院长赵子忠也强调,买卖粉丝、买卖观察力这种行为是短期内的网络营销手段,不会长久存在。 这种现象的扩大无益于微博这一自媒体的长期快速发展。
赵子忠:“我觉得这件事有杀鸡取卵的意义。 这个东西本来就有自然规律,所以大家都要用营销的方法强行做,我觉得做的事情可能有点太生硬了。 用这种方法控制参与者并不容易。 迄今为止,最初其中有价值的黄金含量不足,有水分。 二是广告发布者和受众都会反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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