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妇联谈取消嫖宿幼女罪等立法修法从业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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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的重要进展
――全国妇联有关负责人谈取消妓院幼女罪等立法修法的进展
29日下午闭幕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九),其中备受争议的妓院幼女罪被取消。
全国妇联有关负责人在接受本社记者采访时表示,取消妓院幼女罪等立法修法工作的进展是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的重要进步,取消妓院幼女罪后,对幼女的法律、社会、家庭保护仍需进一步加强。
据该负责人介绍,刚刚闭幕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取消了备受争议的妓女罪,此类犯罪因强奸罪受到重罚。 确定了不得贿赂扩大虐待罪责任主体范围的被拐卖妇女、儿童免除刑法责任等。 而且,反家庭暴力法(草案)已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得到常务委员们的普遍支持。 这些立法修法事业的进展,表明了国家切实加强妇女儿童权益法律保障,确定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国家责任,加强国家打击拐卖、虐待妇女犯罪的坚决态度。
“我们相信,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全面推进,共同推进公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和法治社会建设的自觉性将不断提高,保障中国特色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政策体系也将不断完善。 ”负责人说。
负责人表示,儿童保护,特别是幼女保护是一项多而复杂、艰巨的社会系统工程,取消妓院幼女罪后,对幼女的法律、社会、家庭保护仍需进一步加强。
在法律保护方面,负责人表示,刑法规定严惩对幼女的一切形式的性侵犯行为,此外还有许多法律保护方面的工作需要加强。 例如,民法中如何加强国家监护责任,完善民事监护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如何推进儿童社会工作者等专业人员的介入,最大限度地保护儿童的隐私权和心理健康等。
在社会保护方面,负责人认为,儿童保护,特别是幼儿保护犯罪,需要多机构的协助、多部门的介入、全社会的参与,政府机构、社区、学校、媒体、公共等各方面都负有责任。
负责人呼吁以各类妇女儿童为服务对象的社会公益组织采取行动,加强儿童侵害事件的发现和报告、合作与联系,为被侵害儿童及家庭提供咨询中介、心理辅导、法律援助等多种服务,建立具有专业信息的儿童保护志愿者队伍等。
“就妇联组织而言,我们进一步深入社区和家庭开展儿童保护理念推广倡导,总结儿童保护社区综合防治试点经验,比较开发和发放儿童安全知识,特别是少女自我保护的推广资料,12338维权热线和妇女之家、妇女之家、 要整合维权网站等资源,提前推进预防,在事件中发现报告和干预操作,事后补救,纠正三个环节,努力建设有利于儿童健康成长的社会。 负责人说。
关于家庭保护,负责人表示,儿童保护的来源是家庭,许多侵害儿童权益的行为也发生在家庭和熟人之间,儿童监护人的责任重大,应构筑预防侵害儿童的第一道防线。
负责人指出,儿童家长首先要关心儿童的身心健康状况,了解儿童的心理,教导儿童采取预防性侵害的做法。 他还指出,必须防止儿童因过度恐惧而产生社会交流障碍。 其次,要注意孩子的思想动态和朋友的往来,注意纠正孩子的过错行为,不能忽视,也不能过于严厉。 防止孩子受到伤害时不想说或不想说。 另外,家长要努力让孩子感受到理解和支持,特别是孩子不幸被性侵的情况下,要抛弃“孩子受惨祸害”“不洁”“一辈子完了”等错误观念,爱孩子,尽快 (记者华春雨)
关键词:妓女罪工作机制; 社区综合防治全国妇女联合会; 修法。 家庭保护; 监护人; 刑法修正案修改儿童; 全国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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