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控制和解决Xi重点历史文化区人口和降低密度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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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进一步加强对重点历史文化区域的管理和控制,缓解人口密度下降的规划和管理压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Xi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和《Xi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Xi重点历史文化区控制和救济,降低人口密度的规划管理意见》(以下简称《管理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心城市工作会议要求,紧紧围绕“以三六九大为中心,振兴大Xi”的奋斗目标,通过实施“卓越城市”战略,进一步缓解中心城市建筑和人口过于密集的问题,推进中心城市的城市修复和城市更新。 延续城市文脉,保护文化遗产,树立城市形象,建设具有东方魅力和中国文化精神象征的世界级旅游目的地。
二、控制范围
控制范围分为两个层次:
(一)明清历史文化区。
即明城墙及其周边街区所在的区域,面积约21.13平方公里。具体范围是:
东:乐居场景九路建华路;
南:建东街、建新街、南国路、中茂街、友田北巷、大学南路;
西:建新街、南巷、铁塔镇北街;
北:丰和路、强子西路、强子东路、纱线厂路。
(二)隋唐历史文化区。
唐城墙遗址及其周边地区面积约91.93平方公里,具体范围为:
东:公园北路、公园南路、西营路、项燕路;
南:曲江池北路、曲江池南路、雁南四路、展颜路、张坝东路;
西:科技七路、团结南路、凤婵路;
北:大兴路、宣武路和汉源路。
(以上范围见附图)。
三。目标和原则
(1)目标。
到2020年,将有3万人撤离明清和隋唐历史文化区,并增加50公顷的绿地、广场和公共服务设施。到2025年,初步形成历史文化底蕴突出、服务设施完善、城市特色突出的历史文化核心区。
(2)原则。
1.严格遵守《Xi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坚持保护旧城区,建设新城区。以本次规划控制范围为代表的老城区作为控制和提升的重要区域,有序缓解和有机更新,体现古都的历史风貌。
2.优化重点历史文化区环境,坚持“只拆不建,多拆少建,最多拆一建”的原则,减少重点历史文化区建筑过于密集和人口过多;用空房,用空房来增加绿化,改善居住环境,提升城市品质。
3.统筹全市公共资源布局,引导重点历史文化区医院、企事业单位和大型生产资料专业批发市场迁出。
四.土地使用管理
(一)教育科研、体育、医疗、办公、文化、农贸市场、文物保护等公共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用地。以划拨方式提供的,不得改变或兼容其他商业用地(住宅、商业、旅游和娱乐)。
(二)企业、事业单位、大专院校、医院、科研院所不再增加住宅建设;当建造公寓、办公楼、科研大楼等时。,必须严格遵循相关施工标准。
(三)本地区不新建大型生产资料批发市场,现有大型生产资料批发市场将逐步迁出;市级大型医疗设施应在全市范围内平衡,不增加新的建设规模。
(四)鼓励整体改造电影,不搞小规模建设。建设项目的整体改造应当优先考虑自身及周边土地的公共设施。超出自身建设标准,主动承担现状周边土地、公共设施、基础设施建设不足的,奖励相应的地面开发建设面积,纳入规划条件。
(五)明清历史文化区建设用地的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明城墙内严格按照住宅用地规划建设,不准新增住宅用地;商业(商业)、旅游和娱乐用地不得改变,并与居住用地相适应。
2.7000平方米以下的建设项目不得单独建设。面积小于7000平方米的住宅用地将只拆除不建。市政府主导的国有古城保护平台将被拆除重建,优先建设公园、公共健身广场和社会停车场(地下)。
3.该区域内居住用地的建设强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4.该区域内建设商业用地,建筑密度不得大于40%,容积率不得大于2.0%,绿地率不得小于25%。
(六)隋唐历史文化区的建设用地管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 .面积小于10000平方米的建设项目不得单独建设。面积小于10,000平方米的住宅用地只能拆除而不能建造。市政府主导的国有古城保护平台将被拆除重建,优先建设公园、公共健身广场和社会停车场(地下)。
2.该区域内居住用地的建设强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3.区域内商业用地建筑密度不得超过40%,容积率不得超过3.0%,绿地率不得低于25%。
(七)以上控制指标,以20米及以上红线宽度的道路周边为单位,整体控制。
(八)商业(商业)、娱乐、旅游用地拆迁和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用地拆迁和建设。
(九)涉及历史街区、历史建筑和优秀现代建筑的,应当全面保护历史风貌,更新配套设施。具体方案应充分征求文物部门、旅游部门和专家的意见。
(十)历史街区、历史建筑和优秀现代建筑的周边建设应严格执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有关规定。
(十一)有特殊要求的单位,按照国家安全部门的意见执行。
(十二)在发布建设项目规划条件时,须经市规划局初审后,报市政府或市监管委审批。
五、地下空使用
(一)地下空房间应优先保护公共利益,并优先发展地下公共交通、地下通道、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地下停车场等地下空房间的其他功能。
(2)在满足上述技术标准和自身建设的基础上,鼓励控制区内的建设项目减少地上开发,增加地下利用。建设部门应降低相应的建设配套费。
(3)加强控制区地下空空间的网络化、立体化、综合化、舒适化利用。主干道交叉口周围、地铁沿线和车站周围的建设项目必须明确地下空的利用规模和用途,并与地铁及周边建设项目的地下空相联系,确保地下综合功能区的形成。
(四)地铁站出入口必须与周围建筑物相结合。
(5)原则上,地下空房间使用的层数不应少于3层。地下空在满足自身配置的基础上,可适当减少公共福利设施的使用。
六、城市设计和施工图审查
(一)控制范围应全面编制区域城市设计,加强对历史风貌的控制和引导,并将城市设计方案报市监管委审批。
(2)控制范围内建设项目的规划条件提出时,必须同时明确城市设计的建筑风格、色彩、宽度、第五立面等相关内容;建设项目的建筑设计方案经市规划局初审后,报市政府或市监管委批准。
(3)加强风格控制。
1.根据《Xi市城市设计专项导则——建筑色彩专项导则》和《Xi市城市色彩规划导则》,根据明清时期旧城色彩控制区和唐云综合色彩控制区的控制要求,引导区域内各类建筑色彩合理搭配。
2.根据《Xi城市设计特别指南——建筑风格特别指南》,重点历史文化区的建筑风格应继承传统建筑的序列、节奏和比例。在具体设计中,通过适当扩大规模和使用现代建筑材料,可以进一步简化和美化传统建筑符号,玻璃幕墙的比例不应超过50%。
3.原则上,所有新建的低层和多层建筑都需要采用坡屋顶的形式;高层建筑应采用坡屋顶构件。
七.规划许可
(一)本地区各类建设活动的许可必须遵循《管理意见》,因公共利益和安全稳定因素,确需突破相关要求的,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专项论证报告,市规划局应组织属地政府、市国土资源局、市建委及相关部门进行初审,并报市政府或市计委审批。
(2)《管理意见》发布前,规划部门已发放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已确定建设强度且在有效期内的项目可继续按原建设强度完成后续建设。
(3)《管理意见》发布前,控制区内未经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已经竣工的建设工程,经有关主管部门确认工程质量合格,消防符合要求,不影响城市规划要求后,按规定办理。
八、岗位职责
强化政府主导作用,建立国有古城保护平台机构,控制“拆迁空建筑绿化,拆迁空建筑公共”相关工作,统筹推进资金筹集、土地整合、房屋拆迁补偿、住宅安置、绿地和公共设施建设。
(一)市规划局严格按照《管理意见》加强重点历史文化区的规划管理。
(二)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周边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划定储备土地范围,支持国有古城保护平台机构筹集重点历史文化区改造资金。
(三)市建委负责“拆迁空建筑绿化,拆迁空建筑公共”的建设资金安排。
(4)在尊重居民意愿的基础上,实行货币安置和搬迁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居民搬迁。原则上鼓励货币安置,补偿价格由市房管局和市物价局共同制定。
(五)市房管局负责提供安置用房目录,安置用房应有合法的预售手续。
(六)市财政局负责落实相应的配套资金。
(7)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城市改革办公室等单位负责制定优惠政策和配套规则,进一步加强重点历史文化区的管控和救助,降低人口密度。
(8)结合“四改两拆”专项整治行动和“Xi安建质量缺陷三年行动计划”,按照“严格控制增量,减少存量”的要求,加强控制区整治,拆除违法建筑。
九.有责任
(一)各级政府不得违反本规定招商引资,规划、土地和建设部门不得违反本规定办理规划、土地和建设许可手续。
(二)对违反《管理意见》的建设企业和个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X.其他人
(1)首尔周边及城市其他历史文化区的建设参照本意见执行。
(二)《管理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数字
管理和控制范围
标题:关于控制和解决Xi重点历史文化区人口和降低密度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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