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i安小区结算规则原通知
本篇文章4030字,读完约10分钟
Xi安住宅小区建户操作规程
为了进一步解决人民“安居难”的问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特制定本市住宅小区入户工作标准。本市住宅区主要指新建商品房住宅区、城市(棚)安置住宅区、单位自建住宅区和租赁型经济适用住房住宅区。
一、新建商品房住宅小区户口工作规范
(一)处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Xi市房产管理条例》、《Xi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Xi市棚户区改造管理办法》。
(二)为对象。
1.本市市区新建商品住宅小区申请设立家庭。
2.城市市区(棚)改为开发部分商品住宅小区申请设户。
3.本市市区建成的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房住宅区申请设立户。
(3)所需材料。
户籍警察应严格审查申请人提交的下列证件。所有材料的副本都应与原件核对。如无误,应加盖“本联与原件相符”的审核印章和审核专用章。经核实后,原件将被当场退回。
1.审查业主大会或其委托的业主委员会,或建设单位(开发商),或建设单位(开发商)和业主大会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或建设单位(开发商)和业主大会委托的其他管理人员,或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组织的物业管理委员会的申请。物业服务企业提出申请的,还应当提供委托书。
2.审查商品房住宅区、城市(棚)开发部分商品房住宅区、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住房住宅区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核对原件和保留复印件。
3.对于新编号的商品房住宅区,检查区县街道办事处或开发区社会企业局出具的新住宅区门牌号证明。
4.审查住宅区和建筑物的平面图。
5.查看所有者名册。
(4)处理程序。
1.住宅小区业主大会或其委托的业主委员会,或建设单位(开发商),或建设单位(开发商)和业主大会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或建设单位(开发商)和业主大会委托的其他管理人员,或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组织的物业管理委员会等。,携带上述材料到辖区派出所户籍室申请开户。
2.派出所户籍室民警接受审核后,提出审核意见,报主管所长审批。
如需在人口信息系统中增加街道、道路、小巷字典项或居委会名称字典项,派出所应填写相应的申请材料,纸质表格由县分局户籍管理(治安)大队盖章,报市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电子版,市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信息部门负责增加街道、道路、小巷字典项或居委会名称字典项;如果不需要在人口信息系统中增加居委会名称字典,新建的小区将与附近现有的居委会合并。
(五)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派出所将在10个工作日内受理申请并完成审批,并在2个工作日内将新增街道、道路、车道字典项目或居委会名称字典项目的申请材料上报县分局。子县局户籍管理(治安)大队将在2个工作日内向市公安局提交相应的材料,市公安局将在6个工作日内完成人口信息系统中相应字典项目的增加。
二、市(棚)安置住宅区户口工作规范
(一)处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Xi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Xi市物业管理条例》、《Xi市棚户区改造与管理办法》。
(二)为对象。
本市市区(棚)改为住宅区申请居住。
(3)所需材料。
户籍警察应严格审查申请人提交的下列证件,所有材料的复印件应与原件核对。如核实无误,复印件应加盖“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审核印章和审核名称印章。经核实后,原件将被当场退回。
1.审查业主大会或其委托的业主委员会成立的物业管理委员会,或业主大会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区或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棚)等的申请。物业服务企业提出申请的,还应当提供委托书。
2.审查市(棚)办的城中村改造、棚户区改造项目审批或项目备案文件,核对原件并留复印件。
3.由市(棚)办对项目安置区进行审查,市(棚)办出具安置文件或证明,核对原件并留复印件。
由区、开发区管委会立项安置小区,审核区或开发区管委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市(棚)改办安置小区,核对原件并留复印件。
4.新编号的城市(棚)将搬迁至住宅区,并审核区县街道办事处或开发区社会企业局出具的新住宅区门牌号证明。
5.查看地块和建筑平面图。
6.查看所有者名册。
(4)处理程序。
1.如业主大会或其委托的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大会委托的其他管理人员、街道办事处组织的物业管理委员会、镇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等。一、持上述材料到辖区派出所户籍室申请开户,如果市(棚)搬迁到一个住宅区,且部分商品房住宅区属于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开户手续应根据各自要求的“办理条件”分别办理。
2.派出所户籍室民警接受审核后,提出审核意见,报主管所长审批。
如需在人口信息系统中增加街道、道路、小巷字典项或居委会名称字典项,派出所应填写相应的申请材料,纸质表格由县分局户籍管理(治安)大队盖章,报市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电子版,市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信息部门负责增加街道、道路、小巷字典项或居委会名称字典项;如果不需要在人口信息系统中增加居委会名称字典,新建的小区将与附近现有的居委会合并。
(五)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派出所将在10个工作日内受理申请并完成审批,并在2个工作日内将新增街道、道路、车道字典项目或居委会名称字典项目的申请材料上报县分局。子县局户籍管理(治安)大队将在2个工作日内向市公安局提交相应的材料,市公安局将在6个工作日内完成人口信息系统中相应字典项目的增加。
三、单位自建住宅小区帐务工作规范
(一)处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Xi市物业管理条例》。
(二)为对象。
本市城市单位自建住宅小区申请开业入户。
(3)所需材料。
户籍警察应严格审查申请人提交的下列证件,所有材料的复印件应与原件核对。如核实无误,复印件应加盖“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审核印章和审核名称印章。经核实后,原件将被当场退回。
1.被审计单位或者其依法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的物业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开户申请书。物业服务企业提出申请的,还应当提供委托书。
2.审查《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对原件并留复印件。
3.对于有新建门牌号的自建住宅小区,审核其所在区街道办事处或开发区社会企业局出具的新建住宅小区门牌号。
4.查看地块和建筑平面图。
5.查看所有者名册。
(4)处理程序。
1.单位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或其依法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等组织的物业管理委员会。,携带上述材料到辖区派出所户籍室申请开户。
2.派出所户籍室民警接受审核后,提出审核意见,报主管所长审批。
如需在人口信息系统中增加街道、道路、小巷字典项或居委会名称字典项,派出所应填写相应的申请材料,纸质表格由县分局户籍管理(治安)大队盖章,报市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电子版,市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信息部门负责增加街道、道路、小巷字典项或居委会名称字典项;如果不需要在人口信息系统中增加居委会名称字典,新建的小区将与附近现有的居委会合并。
(五)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派出所将在10个工作日内受理申请并完成审批,并在2个工作日内将新增街道、道路、车道字典项目或居委会名称字典项目的申请材料上报县分局。子县局户籍管理(治安)大队将在2个工作日内向市公安局提交相应的材料,市公安局将在6个工作日内完成人口信息系统中相应字典项目的增加。
四、出租住宅小区住户工作规范
(一)处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Xi市房产管理条例》、《Xi市出租房屋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二)为对象。
申请在本市市区建成的租住经济适用住房居住区内建立家庭。
(3)所需材料。
户籍警察应严格审查申请人提交的下列证件,所有材料的复印件应与原件核对。如核实无误,复印件应加盖“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审核印章和审核名称印章。经核实后,原件将被当场退回。
1 .审查住房保障部门或其依法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提出申请的,还应当提供委托书。
2.审查出租型经济适用住房居住区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并核对原件和复印件。
3.对于已出租的新建住宅小区,核对所在区街道办事处或开发区社会企业局出具的新建住宅小区的门牌号。
4.审查住宅区和建筑物的平面图。
5.审查租用经济适用房的租户名册。
(4)处理程序。
1.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者其依法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等。,应携带上述材料到辖区派出所户籍室申请开户。
2.派出所户籍室民警接受审核后,提出审核意见,报主管所长审批。
如需在人口信息系统中增加街道、道路、小巷字典项或居委会名称字典项,派出所应填写相应的申请材料,纸质表格由县分局户籍管理(治安)大队盖章,报市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电子版,市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信息部门负责增加街道、道路、小巷字典项或居委会名称字典项;如果不需要在人口信息系统中增加居委会名称字典,新建的小区将与附近现有的居委会合并。
(五)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派出所将在10个工作日内受理申请并完成审批,并在2个工作日内将新增街道、道路、车道字典项目或居委会名称字典项目的申请材料上报县分局。子县局户籍管理(治安)大队将在2个工作日内向市公安局提交相应的材料,市公安局将在6个工作日内完成人口信息系统中相应字典项目的增加。
标题:Xi安小区结算规则原通知
地址:http://www.aq6w.com/xaxw/1972.html
免责声明:西安新闻网是西安知名度和影响力较大的本地门户网站,本网部分内容来自于网络,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只为传播网络信息为目的,非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btr2031@163.com,西安新闻网将予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