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i安重空气体污染三级应急限制通知(15日6: 00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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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安启动空气体重污染三级应急机动车辆将被限制
2016年11月14日13: 00,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启动了全市空气体重污染三级应急响应。根据《Xi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市政办〔2016〕76号)的有关规定,现就禁止机动车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禁止和限制时间:2016年11月15日6时起。
二。全市行政区域内。
三。禁止和限制的具体规定:从2016年11月15日6: 00起,禁止尾号为5和0的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随后的限制分为五种组合: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根据与限制日公历日期的一位数相对应的机动车尾号(例如,16日的限制1和6、17日的限制2和7、18日的限制3和8、19日的限制4和9以及20日的限制5和0)
四、禁止黄标车、非标车、三轮汽车、建筑垃圾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在三环路(含三环路)内通行。
五、违反本通知规定的,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纠正和查处。
六、外国机动车进入Xi市行政区域(高速公路除外),按照本通知的规定执行。
七、下列情况的机动车不受限制:
1.公共汽车、新能源汽车[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汽车(包括增程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出租车(包括快速货运出租车,不包括出租汽车);
2.校车、单位公共汽车(通勤车)、邮政专用车、殡仪馆殡葬车、大型公共汽车、省际长途客车、持有市交通管理部门签发的旅游客运证件的车辆;
3.残疾人士驾驶的残疾车辆;
4.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任务的宪兵车、行政执法车和执行任务的清障专用车、园艺、环卫和道路养护专用车、“大使”和“领”字头车以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5.“绿色通道”车辆(即运输新鲜农产品的车辆,包括新鲜蔬菜和水果、新鲜水产品、活畜禽、新鲜肉类、鸡蛋和牛奶)。
八、重污染天气三级应急响应期内,取消或升级机动车禁行措施将另行公布。
标题:Xi安重空气体污染三级应急限制通知(15日6: 00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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