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关于深化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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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陕西法正[2016]47号[现行有效]
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新型城镇化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是最大的内需潜力,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为进一步推进我省新型城镇化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号),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一般要求
(1)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十八届中央委员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省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农村人口进城安居乐业为目标,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以供给为主体。以关中城市群建设为重点,以新型城镇化试点为重点,着力提升城镇化发展质量和水平,提升城镇综合承载能力,优化城镇布局和体系,促进城乡协调发展,为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持久动力。
(2)基本原则。坚持统筹规划、科学布局,建设大Xi安,成为美丽城市、强县镇、大集镇、好社区,大力推进“一个整合、两个创新”工程,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坚持点面结合,推进统筹规划,深化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总结推广成功经验,推进全省新型城镇化体制机制创新;坚持纵向和横向联动,协同努力,完善推进机制,优化政策结构,推进户籍、土地、财税、住房等相关政策和改革措施的配套;坚持弥补不足和重点突破,瞄准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快体制和制度创新,确保改革措施和政策落地生根。
(3)主要目标。到2020年,将有1000万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全省城镇化水平和质量将稳步提高。常住居民和登记居民的城市化率将分别达到60%和45%,力争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关中平原城市群辐射带动能力显著增强。“一核一群两轴三带四极”格局基本形成,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城市环境更加生态宜居;城镇化体系和机制更加完善,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步伐明显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水平进一步提高。
第二,以户籍制度改革为突破口,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城市化
(4)加快户籍制度改革。逐步剥离户籍附带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2017年底前,各城市应制定并完成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城镇定居的实施方案,以确保城市定居人口享有与城市居民同等的权利和履行同等的义务。除Xi主城区外,各市(区)应进一步放宽定居限制,允许农业转移人口在就业场所定居,优先解决农村学生入学和参军进城、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居住一定年限、家庭迁移和新生代农民工等问题。大学毕业生、技术工人、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归国留学生和优秀农民工持相关证件在就业地定居。Xi应根据城市的综合承载能力和功能定位,实施相应的定居政策;在制定积分结算政策时,要以合法稳定的居住(含租赁)、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年限和连续居住年限为主要指标,重点解决农业转移人口和在城镇就业或居住5年以上的合格普通劳动者的结算问题。(省公安厅牵头,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配合,市、区具体实施)
(五)全面推行居住证制度。根据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加快《陕西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的修订进程。2016年底前,各市(区)应制定具体的实施管理办法,公布居住证持有人享受的公共服务范围,逐步确保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义务教育、就业、卫生、计划生育、文化体育。住房、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同时,他们享有办理出入境证件、换发居民身份证、登记机动车、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登记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等便利。鼓励各地扩大居住证服务范围,缩小与注册人口基本公共服务的差距。(省公安厅牵头,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配合,市、区具体实施)
(六)促进农业人口转移,享受城市基本公共服务。全面实施13年免费教育,农民工子女就学将纳入我省国家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双高双通”督导评估指标体系。支持发展企业办和包容性私立幼儿园。保障农民工子女主要在公办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从2017年起,全面实施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和学生人均公共资金基准定额随生随流政策。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和提升计划,十三五期间每年培训60万人。积极推进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和延续,确保农民工和进城务工农民的缴费记录存档和参保。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相结合,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体化体系。积极发展分级诊疗、医学会、医疗组、家庭医生、县乡一体化,建立异地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制度,2016年底前实现全省异地医疗费用结算。构建新型城镇化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保障农业转移人口享有基本文化权益。(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及省文化厅负责各自的职能)
(七)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城市化的激励机制。加快实施财政转移支付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双联”政策,加大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吸收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制定省级预算投资安排实施办法和细则,向农业转移人口大量落户的城镇倾斜。建立和完善政府、企业和个人参与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省发改委、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根据他们的职能带头)
(八)加强社区服务和治理。加大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到2020年实现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全覆盖。完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推进公共服务、便民惠民服务和志愿服务有机融合,实现一站式服务。完善城乡社区治理机制,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服务群众的主导核心作用,建立健全居民代表大会、业主委员会等社区居民自治组织,组织引导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加强社区服务岗位职业培训,提高社区工作者职业素质。以创建精神文明为出发点,鼓励和支持社区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和志愿服务活动,形成文明、健康、积极的社区文化环境。(省民政厅牵头,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省财政厅合作)
第三,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城市功能
(九)城市基础设施的改造和升级。加强城市公共停车场的规划建设,扩大公共停车位总量,调整停车设施供给结构,缓解Xi安等大中城市交通拥堵。推进“宽带陕西”建设,加快全光纤网络城市和第四代移动通信(4G)网络布局。到2020年,城市和农村的接入带宽容量一般将达到50兆和12兆以上,实现城市无线网络的全覆盖。加强信息网络、数据中心等基础设施建设,共同推进智能信息应用,支持咸阳等地建设智慧城市。实施地下管网改造工程,编制地下综合管沟专项规划,建立地下综合管沟工程储备库,积极争取将Xi、延安等城市纳入全国地下综合管沟试点,加快实施既有道路城市电网、通信网框架空线路进地面工程,推进雨污分流。到2020年,全省将建成并投入运营100多公里地下综合管沟,在建管沟长度将超过500公里。(由省住房和城乡发展厅牵头,由城市和地区实施)
(十)加快城市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房改造。实施棚户区改造行动计划和城市旧房改造工程,改造棚户区50万套以上,货币化安置率不低于50%。推进棚户区改造与名城保护和城市更新相结合,推进旧城区改造。加快城中村改造,推进旧住宅小区综合改造,有序推进危旧房和非成套房改造。(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牵头,省国土资源厅和省财政厅与各市、区合作实施)
(十一)加快城市综合交通网络建设。加快Xi地铁网络建设,完善关中城际铁路网络体系,形成快速的城市交通网络,加快合理配置城市快速路、主次干道和支路的路网体系建设。引导新建住宅小区推广街区制,并原则上停止建设封闭住宅小区。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应逐步开放,形成道路交通微循环。在Xi和其他城市(区),选择一些地区开展住宅小区、单元大院内部道路和城市道路的开放试点。优化公交网络布局和站点设置。到2020年,全省各城市建成区平均路网密度达到8公里/平方公里,榆林、安康、商洛、韩城、杨凌示范区中心城区500米公交站点覆盖率达到98%,其他市(区)中心城区500米公交站点覆盖率达到100%。规划建设一批“零换乘”综合客运枢纽,提高新能源汽车在新增和更新公共交通车辆中的比重。到2020年,该省将有超过9万个分散充电桩。(省发改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厅等。由城市和地区领导)
(十二)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各市(区)应加快编制海绵城市建设规划,充分利用自然山水、湖泊湿地、荒野沙滩、草原等生态空来建设海绵城市。支持西霞新区海绵城市试点建设,推进海绵建筑和社区、海绵道路和广场建设,推进道路和广场雨水收集、净化和利用,支持海绵公园和绿地建设。按照柔性控水理念,科学构建陕西省水系,恢复和维护河湖自然联系,构建良性城市水循环系统。加强城市防洪安全体系、排水网络、排水泵站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低洼地区和易涝点改造,提高城市防灾排水能力。加大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力度,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建设,完善运行管理机制。到2020年,全省20%以上的城市建成区将达到海绵城市的要求。(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配合各市、区实施)
(十三)加强城市规划和控制。复制和推广玉林市和阜平县“多管制一体化”试点经验,扩大“多管制一体化”试点范围,科学划定城市水资源保护线、绿地系统线、基础设施建设控制线、历史文化保护线、永久性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限制开发边界,控制开发强度。制定城市设计导则,开展城市设计,加强传统文化、民俗文化、历史文化和自然遗产的保护,保留城市独特的地域环境、文化特色、建筑风格等基因。严格依法实施规划,强化刚性约束,强化惩戒机制,增强规划的严肃性、稳定性和权威性。(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和省文物局各司其职)
第四,完善城镇体系,优化城市化模式
(十四)推进关中平原城市群建设。配合国家编制关中平原城市群发展规划,努力向国家层面提出更多要求;建立关中协同创新发展协调机制,提出关中协同创新发展意见,推进关中城市(区)规划、交通、信息共享、产业同构、金融城、电话号码、环境治理和服务同质化。全面加快省市共建Xi的步伐,支持西县新区创新管理体制和机制,推进西铜、西魏、西商一体化发展,支持宝鸡加快官田副中心城市建设。(省发改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厅、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省环保厅等。)
(十五)培育特色中小城市。加大对39个重点县城建设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提升人口、产业等要素集聚能力,建设区域性中小城市。支持符合条件的县撤县设市。到2020年,将有10个人口超过20万的县和26个人口在10万到20万之间的县。创新体制机制,优化人口、产业、交通和公共设施布局,培育沿黄、沿汉城市带,在渭北塬、渭河北岸及陕、陕、蒙毗邻地区创造新的增长极。加大对李庄、蔡家坡、大柳塔、横口镇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的支持力度,落实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鼓励试点镇在行政管理、社会管理和投融资体制等领域先行先试,并在此基础上逐步扩大试点镇范围。充分发挥省级产业发展基金的引导作用,支持试点城镇吸引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设立小城市培育发展基金,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园区建设、产业培育和公共服务能力提升。(省发改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编办配合各市、区落实)
(16)培育和发展特色城镇。继续推进35个重点示范镇和31个文化旅游名镇建设,建设宜居适宜旅游的县域副中心和特色镇。积极争取国家特色城镇的政策支持,进一步开发历史、文化、产业和生态资源,建设一批休闲健康城镇、民俗城镇和特色工业城镇。到2020年,全省将形成100个特色城镇。(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旅游局、省文物局等。由城市和地区实施)
5.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美丽农村
(十七)推进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加强农村水环气网等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城市供水管网向农村延伸,加大集中供水工程的力度。选择一批基础条件较好的城镇,开展小城镇地下综合管沟试点工程,完善村庄排洪排水管网设施。实施农村电网改造升级行动计划,努力提高农村供电能力和质量。以贫困地区为重点,继续加快农村公路建设,到2020年,改造完善6万公里农村公路,实现合格农村沥青(水泥)道路。积极发展村村通客运,实现合格村村通班车、直邮、快递。加快宽带普及,促进信息进村入户。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体系,加强农村厕所建设,努力改善人居环境。(省发改委、省水利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交通厅、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卫生计生委等。根据他们的职能负责)
(十八)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进农业供给结构改革,调整和优化农业产业布局,完善农产品初加工补贴政策,实施初加工用电享受农业用电政策,建设杨凌、渭南等一批农产品深加工示范园区,加快形成符合市场需求、供需匹配、产消结合的现代农业生产经营体系。推进农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医疗等产业深度融合,开展乡村旅游品牌建设活动,引导大学毕业生、新型职业农民、农民工返乡创业,带动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建设,做好韩城、紫阳、子长、平利等地农民工返乡创业试点工作。支持大理、榆阳、蓝田建设“百县千乡千村”国家农村产业整合发展试点示范工程。(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每个职能)
(十九)加快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加快武功、洛川、杨珊等30个电子商务示范县建设,在全省80%以上的县城建立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中心。结合鼓励和引导农民工返乡创业,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培育一批农产品电子商务主体,强化和提升陕西苹果、猕猴桃、福茶等优质农产品品牌。深化与阿里巴巴、JD.com等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合作,推进电子商务进村综合示范工程建设,整合邮政、商业、交通、供销等公共资源,支持快递企业在农村设立网点,推进县级仓储配送中心建设,改造建设一批新型农产品冷库,完善农产品物流配送体系,开辟农村物流与城市物流双向快捷方式。(省商务厅牵头,省发改委、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邮政局与各市、区合作)
(二十)推进移民(扶贫)搬迁与新型城镇化相结合。按照“四不放过”和“四不放过”的原则,推进拆迁,科学规划和建设拆迁住宅区,同时支持桥梁、道路、水、电、气、网等基础设施和必要的教育、卫生、文化、社会保障等公共设施。积极发挥地方资源优势,推广先进实用技术,培育优势明显的产业发展,因地制宜建设工业园区,五年内完成35.5万户125万贫困人口落户搬迁任务,有效转移一户脱贫。(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省扶贫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财政厅、省文化厅、省交通厅、国家开发银行陕西省分行、农业发展银行陕西省分行等合作。)
6.深化土地制度改革,促进土地集约高效利用
(二十一)促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稳步推进“高陵模式”、“阎良模式”、“富平模式”、“西乡模式”,引领全省重点示范镇、文化旅游名镇和新农村社区建设。大力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引导列入国家连片贫困地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地区的56个县(区)实现省内增减挂钩,允许省内剩余建设用地指标跨县市转移使用。支持高陵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管理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积极探索农村集体管理建设用地转让、租赁、入股,与国有土地在同一个市场、同一个权利、同一个价格。综合利用国家遥感监测成果和各类土地管理信息,开展年度土地利用现状预测和监测。(省国土资源厅牵头,市、区具体实施)
(二十二)建立城市低效土地再开发激励机制。进一步推进“节税节地”原则,鼓励低效工业用地企业搬迁改造,适当提高原土地使用权人补偿标准,提高单位面积产出率。在符合规划且不改变原用途的前提下,现有工业用地经批准在原用地范围内新建、改建或扩建,且投资强度、容积率等指标符合要求的,增加的建筑面积不缴纳土地出让金。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城中村改造。如果政府在城市的村庄征收集体建设用地进行商业开发和公开土地交易,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补偿标准可以适当提高。鼓励集中开发利用城市旧土地,符合城乡规划的,市场主体可以收购相邻地块,申请集中开发利用。如果老城区土地被依法收回并纳入政府储备,购买价格可参照原使用评估价格确定,原土地使用权人的补偿标准可适当提高。(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配合各市、区实施)
(二十三)完善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机制。结合房地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实施,房地产统一登记窗口建设全面完成。开展农村“房地产一体化”村庄地籍调查确认登记发证试点,统筹推进农房等集体建设用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的确认登记。加快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稳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民住房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加快农村“两权”流通交易平台建设,规范“两权”价值评估行为。探索城市落户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的法定自愿有偿退出机制。(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省农业厅配合,市、区具体实施)
七、坚持购租并举,完善城镇住房制度
(二十四)建立城市住房制度。以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为主要出发点,加快住房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住房购买与租赁、市场配置与政府担保相结合的住房制度,打通保障性住房项目与现有商品房之间的渠道,通过购买和长期租赁等方式,将现有适合或改造为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商品房转化为公共租赁住房,并分配给保障对象。积极培育市场供给主体,鼓励自然人和各类机构投资者购买存量商品房,规范房屋租赁中介行为,引导社会闲置房屋进入租赁市场,发展房屋租赁专业企业,完善房屋租赁扶持政策,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到2020年,经济适用房的覆盖率将稳定在23%左右。(由省住房和城乡发展厅牵头,由城市和地区实施)
(二十五)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各地要结合住房供需形势等因素,将新租赁住房纳入住房发展规划,合理确定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规模,允许商品房按规定转为租赁住房。对依法登记注册的房屋租赁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将给予税收优惠政策支持。采取实物分配和租赁补贴相结合的方式,逐步向租赁补贴转变,加大公共租赁住房补贴的分配力度,加快推进租赁补贴制度,支持保障对象通过租赁市场解决住房问题。合理扩大保障范围,降低申请门槛,将非本地就业人口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进一步拓宽申请渠道,实行正常受理,严格执行“三级审核、三公示”制度,确保项目竣工前6个月内完成分配安置计划,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完成分配和入住。到2016年底,2013年底前开始的公租房入住率将达到90%以上,以此类推。(由省住房和城乡发展厅牵头,由城市和地区实施)
(二十六)完善房地产市场监管机制。调整和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提高农民工等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金融服务水平。鼓励保险机构创新产品,为中低收入群体提供保险信用增级服务,帮助他们获得银行住房贷款支持。将农民工纳入住房公积金保障范围。支持符合条件的房屋租赁企业发行债券和房地产证券化产品。稳步推进房地产投资信托试点。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制定新商品房预售资金和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办法,完善新商品房和二手房销售网上签约系统。鼓励地方政府振兴城市地区的现有土地,并采取各种方法增加出租住房土地的有效供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省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Xi市分行、陕西银监局、陕西保监局等。每个城市和地区具体实施)
8.促进体制和制度创新,形成强大的协同效应
(二十七)深化新型城镇化试点。支持高陵、韩城、西贤新区积极开展全国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深化渭南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引导阜平11个县(区)开展全省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加强对试点地区的监测和评估,推进试点地区的相关改革措施。鼓励试点地区加快成本分担、产城结合、投融资、行政管理等方面的改革,重点突破,积极探索符合自身实际的新型城镇化道路。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试点地区的指导和支持力度,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试点地区要制定工作实施计划和年度计划,明确任务,强化责任。建立健全试点绩效评估机制,实行动态管理,进一步激发和调动试点工作的积极性。(省发改委牵头,省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配合)
(二十八)构建多元化、可持续的投融资模式。完善PPP项目资源库,继续选择一批重大项目开展PPP项目示范。合理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建立投资、补贴和价格的合作机制,为社会资本获得合理回报创造条件。积极争取中央专项建设基地(资金)扩大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覆盖面,加大对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提升特色小城镇功能。加强与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对接,充分利用“政府发展基金+政策性银行”赢得更多的融资支持。鼓励公共资金和保险资金以稳定的收入参与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和运营。加快完善新型城镇化投融资平台,进一步扩大中央资金和专项资金在我省的作用。(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Xi市分行、陕西银监局、陕西证监局、陕西保监局、国家开发银行陕西省分行、农业发展银行陕西省分行按职能分工负责)
(二十九)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定期召开全省推进新型城镇化联席会议,及时协调解决新型城镇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省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统筹协调,加强对市(区)新型城镇化工作的指导,推动相关具体政策尽快出台、落地、减量和实施。各市(区)要进一步完善城镇化工作机制,统筹推进本地新型城镇化。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加强对新型城镇化建设进展的跟踪、监测、监督和检查,及时分析和评价相关配套政策的实施效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广泛宣传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新思路、新政策、新举措,及时报告典型经验和做法,为推进新型城镇化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省发改委牵头,省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配合各市、区落实)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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