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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关或单位不得擅自复印或扫描身份证,违者将被罚款

来源:西安新闻网作者:欧陆生更新时间:2020-07-13 13:09:02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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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Xi安发布的微博报告,国家机关或单位不得擅自复制或扫描身份证,并发布了法律规定《关于规范居民身份证使用和管理的公告》,以确保其实施。

近日,公安部等八部门发布了《关于规范居民身份证使用和管理的公告》,明确要求国家机关或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复制和扫描居民身份证,不得扣押或抵押公民居民身份证。公民应坚决抵制擅自复印、扫描或扣押身份证。

公安部门可以扣押身份证:

◆中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公民因在国外居留被注销而死亡的,应向公安部门提交身份证。只有在身份证虚假、有效期届满、身份证信息有误、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下,公安部门才能扣押或扣留他人的居民身份证。

此外,公安部门只有权检查他人的身份证。身份证是公民的个人物品,随意扣留和领取是违法的。

◆《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公安部门违规检查、扣留居民身份证,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其他情况下,没收居民身份证应受到处罚:

企业将因扣留员工身份证而受到处罚

企业(用人单位)扣留从业人员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部门予以处罚。企业每次扣留身份证,罚款2000元。给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扣押他人身份证的个人将被罚款

个人未经许可收缴他人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2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公告中的其他重要信息:严格执行居民身份证验证业务

◆公告规定,国家机关或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居民身份证核查义务,严格履行人证相符责任。不依法履行核查义务,损害公民合法权益或者公共利益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提出公民应自觉配合居民身份证核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鼓励居民兑换指纹信息身份证

◆该公告明确了居民身份证登记指纹信息的功能,称其能有效防止他人冒用,有利于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和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公民可以主动到公安机关申请换发带有指纹信息的居民身份证。

公民应当依法使用身份证,不得出租、出借或者转让身份证。公民应提高对身份证安全保护的认识,妥善保管身份证,防止身份证丢失或被盗。

冒用身份证列入黑名单

◆《公告》要求国家机关或相关单位建立不良信用记录人员“黑名单”制度。欺诈使用他人身份证的个人应被列入不良信用记录“黑名单”数据库,并应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在履行职责或提供服务时进行必要的限制,以促进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

群众可以积极向公安机关和有关主管部门举报伪造、变造、买卖、冒用居民身份证以及泄露、窃取、买卖、冒用公民个人信息等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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