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比例确定提高,具体实施方案将在12月底前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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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浪头条新闻的官方微博报道,个人缴纳医疗保险的比例应该有所提高。
2016年1月12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确认上调个人医疗保险缴费比例。
具体实施计划将于2016年12月底前出台
建议在提高政府补贴标准的同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例。各省(区、市)应在2016年6月底前规划部署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一体化,并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每个总体规划区应在2016年12月底前引入具体的实施计划。
具体政策""
覆盖人口: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包括现有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所有参保人员,即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以外的所有城乡居民。
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可以按照当地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融资方式:
1 .继续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鼓励集体、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给予支持或资助。
2.现有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NCMS)存在较大差距,可采用差别支付方式,在2-3年内逐步过渡。整合后的实际人均筹资和个人缴费不得低于现有水平。
3.逐步建立个人缴费标准与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挂钩机制。合理划分政府和个人筹资责任,在提高政府补贴标准的同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例。
如何平衡安全优势?
遵循适度保障和收支平衡的原则,统筹城乡保障利益,逐步统一保障范围和支付标准,为参保人员提供公平的基本医疗保障。整合前妥善处理特殊保障政策,做好过渡衔接工作。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的住院和门诊医疗费用。
稳定住院保障水平,将住院费用在政策范围内的比例控制在75%左右。
进一步完善门诊统筹,逐步提高门诊支持水平。
逐步缩小政策范围内的支付比例与实际支付比例之间的差距。
统一医疗保险目录
统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明确药品和医疗服务支付范围。
各省(区、市)要按照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管理和基本药物制度的有关规定,遵循临床必要性、安全性、有效性、价格合理、技术适宜、资金负担得起的原则,在现有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目录的基础上,考虑参保人员需求的变化,进行增减、控制和扩大调整,实现类型基本齐全、结构总体合理。完善医疗保险目录管理方法,实行分级管理和动态调整。
统一定点管理
统一城乡居民定点医疗保险机构管理办法,加强定点服务协议管理,建立健全评估机制和动态准入退出机制。
对非公立医疗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实行相同的定点管理政策。
总体区域管理机构原则上负责定点机构的准入、退出和监管,省级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定点机构准入原则和管理办法,重点加强对总体区域外省级和市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指导和监管。
统一资金管理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行国家统一的基金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和基金预决算管理制度。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基金独立核算,专账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
结合资金预算管理全面推进总额控制。
资金的使用遵循收支固定、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以保证应付费用按时足额支付,合理控制资金的当前余额率和累计余额率。建立健全基金运作风险预警机制,防范基金风险,提高使用效率。
加强基金内部审计和外部监管,坚持基金收支运行信息披露制度和参保人员医疗结算信息披露制度,加强社会监督、民主监督和舆论监督。
为什么要改进?
数据显示,近6年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财政补贴增幅高于人均个人缴费增幅,财政补贴占人均筹资总额的比重从2009年的60.8%提高到2014年的79.3%,财政补贴与个人缴费的比例接近4: 1。2015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为每人380元,个人缴费不低于每人120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障研究所医疗保险研究室主任王宗凡认为,财政补贴比例过高不仅带来了财政支持问题,也使居民医疗保险滑入了福利体系。
还要多少?
随着居民收入的增加,可以参照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单位和个人的分担比例(约3∶1),确定居民医疗保险缴费财政和个人分担比例的调整目标为3∶1。当然,实现这一目标仍需要一个过渡期。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与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王德华认为,逐步将金融和个人分享比例调整为1: 1更为合适。
附件:国务院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的原始意见
标题: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比例确定提高,具体实施方案将在12月底前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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