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四种作弊行为的最高处罚是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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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qin.com表示,2016年全国研究生入学考试将于12月26日至28日举行。自1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考试作弊属于中国刑法的处罚范围。12月17日,陕西省考试管理中心邀请法律专家对相关法律条文进行解释。组织作弊、提供作弊设备、非法出售或提供试题答案、以及以考试代替考试都将违反《刑法》,最高可被判处7年监禁。
■处罚加重
向骗子提供帮助也构成犯罪
《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五条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罪提供欺骗设备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因考试作弊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试题和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陕西省考试管理中心解释说:“新的修正案不仅规定考试作弊要受到处罚,而且还组织作弊和帮助作弊,这意味着只要它为作弊者提供帮助,就将构成犯罪,这种罪行最高可被判处7年监禁和罚款,处罚力度明显提高。”
■惩罚“参加考试”更有效
偷别人的身份证也是非法的
《刑法》(修正案九)第23条规定:“在按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窃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证明身份,情节严重的,依法判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犯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从重处罚的规定定罪处罚
陕西考试管理中心解释道:“身份证明是个人向社会和相关部门证明自身身份的信用保证,是建立互信关系的载体,是相关部门提供管理和服务的基础。以前的刑法只惩罚伪造或篡改居民身份证的行为,与此不同,《刑法》的这一修正案加重了对盗窃其他人所有可用于证明其身份的文件的惩罚。这也为惩罚利用虚假信息注册考试和参加考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依据。”
■打击非法测试团伙
使用特殊设备作弊会加重量刑
《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四条规定,非法生产、销售特种间谍装备或者窃听、盗窃特种装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陕西考务管理中心解读:近年来,一些非法利益集团利用窃听、窃取照片等特殊设备,以及网络和无线传输等手段组织考试作弊,危害了考试的公平性和安全性。《刑法》的新修正案将特殊间谍设备和用于窃听和盗窃照片的特殊设备的名称进行了细化,并在最初判决的基础上,将其最高刑期增加到3年至7年监禁并处以罚款。这是打击非法考试团伙、维护考试公平的有力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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