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年7月起,Xi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为565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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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大秦说。11月23日召开的Xi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从2015年7月1日起,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65元。
▇具体调整计划:
调整后,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灞桥区、未央区、长安区、临潼区、炎凉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510元提高到565元。
高陵、户县、周至、蓝田人均85元,从480元/人月增加到565元/人月。
▇调整时间:
从今年7月1日起实施,每次补齐7个月(含春节一个月的附加保证)。
标题:自今年7月起,Xi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为565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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