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举报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最高可达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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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制造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可获得高达20万元的奖励。11月13日,陕西省质监局发布了《关于在官方网站上举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有功人员奖励暂行办法》。举报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的,按照查获的假冒伪劣产品价值一次性给予奖励。
为了拓宽质量技术监督案件的信息渠道,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的非法生产和销售,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和陕西省财政厅联合发布了《暂行办法》。
《办法》规定,举报下列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的,属于本办法的奖励范围。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和原产产品的;2.伪造或者冒用生产许可证、3C认证、地理标志等质量标志和质量证明的产品;3、不符合保护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4.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5、掺假、假冒、以次充好、不合格为合格产品;6.过期、失效和变质产品;7、其他需要奖励的。
根据《暂行办法》,各市局应开通“12365”投诉热线,为举报人举报提供便利。全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机关受理举报时,应当按照“首接责任制”的原则,详细记录和登记举报人的姓名(或假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举报时间和内容。
根据举报事实的确凿程度和举报人的配合程度,本暂行办法将举报分为三个等级,由各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机关案件听证委员会审查批准。根据举报的级别和执法机关没收的金额,并参照查获的假冒伪劣产品的价值,举报人将得到一次性奖励,但举报每起案件的奖励原则上不应超过20万元。申报奖励不足100元的,按100元支付。
标题:陕西举报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最高可达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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