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县人患有精神病,他的母亲死于一把斧头和三把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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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3日,宝鸡市梅县汤峪镇八庄村7组雷一家发生了一场悲剧。26岁的儿子用一把中国斧头砍了他母亲的头三次,导致她母亲当场死亡。
原来,我母亲计划在24日带她的第二个儿子去其他地方工作。因为第二个儿子有精神病史,把他一个人留在家里是不安全的,所以带他一起去工作是很方便的。但是在10月23日,当我母亲在家做饭时,我的二儿子突然走进厨房,问我母亲斧头在哪里。母亲没有多想,所以她告诉了他地点。
第二个儿子拿了斧子后,直接砍了他母亲的头三次,她的母亲当场死亡。切割后,二儿子进入卧室,换上干净的衣服,然后锁上大门,向十多公里外的警察局自首。今天,梅县公安局刑警队已将他送往Xi市精神病鉴定所进行精神病鉴定,此案仍在进一步调查和侦破中。
你需要为虐待精神病患者承担刑事责任吗?
根据我国《刑法》第18条,精神病人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的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经法定程序辨认确认的,不承担刑事责任,但应当责令其家属或者监护人予以严格照顾和治疗;必要时,政府将强制医疗。
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犯罪,应负刑事责任。精神病人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至于他是否是精神病人,以专业机构的鉴定为准。然而,请注意,承担全部刑事责任并不意味着患者会像普通人一样受到惩罚。在刑法中,“刑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所以没有必要去坐牢。
标题:梅县人患有精神病,他的母亲死于一把斧头和三把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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