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后如何领取养老金
本篇文章1191字,读完约3分钟
●在2014年10月1日或之后工作并累计超过15年个人缴费的员工将在退休后按月获得基本养老金。
基本养老金包括基本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基本养老金的月标准是以全省上一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础,每满一年支付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是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月数,根据本人退休时城市人口的平均预期寿命、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
▼月基本养老金=退休时本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工资指数)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其中,我的平均缴费工资指数=(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实际平均缴费指数×实际缴费年限)×缴费年限。全省统一计算形成与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的职务等级(技术职称)和工作年限相对应的视同缴费指数表。工作人员退休时,将根据其职务等级(技术职称)和退休时的工作年限作为薪酬指标。
▼月个人账户养老金=本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累计储存额÷缴费月数。
▼月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本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14%。
▼省实行统一的过渡办法。对于2014年10月1日之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10年过渡期,将在过渡期内比较新旧处理措施,保持低限高。
也就是说,如果新方法(包括职业年金待遇)低于旧方法的待遇标准,则按旧方法的待遇标准发放,不降低待遇;对于高于旧治疗标准的患者,第一年(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退休的患者将支付10%的超额部分,第二年(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退休的患者将支付20%的超额部分,依此类推。那些在过渡期结束时退休的人(2024年1月1日,过渡期结束后,退休人员将执行新措施。
●2014年9月30日或之前工作,2014年10月1日或之后退休,且缴费年限(包括认定缴费年限)累计超过15年的人员,按照合理衔接、平稳过渡的原则,在基本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享受过渡性养老金。具体办法由省人民社会福利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
●2014年10月1日及以后达到退休年龄,但个人缴费累计不满15年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待遇和基本养老金的计算和支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若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我省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仍由同级财政按照国家和我省的统一规定支付退休费,并调整相关待遇。中央驻陕机构及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用支付和相关待遇调整仍由原渠道保障。
●2014年9月30日或之前退休的人员将继续按照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原待遇标准缴纳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
热点关注↓ⅵ
陕西机关事业单位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表
2015年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政府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全文
标题:陕西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后如何领取养老金
地址:http://www.aq6w.com/xaxw/3718.html
免责声明:西安新闻网是西安知名度和影响力较大的本地门户网站,本网部分内容来自于网络,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只为传播网络信息为目的,非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btr2031@163.com,西安新闻网将予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