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分类及其等级标准
本篇文章2992字,读完约7分钟
一、道路交通事故分类:
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一至二人轻伤的事故,或者财产损失在1000元以下的机动车事故,以及200元以下的非机动车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1至2人重伤、3人以上轻伤、3万元以下财产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至2人死亡、3人重伤或10人以下重伤,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的事故。
灾难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11人以上重伤,或1人死亡,同时造成8人以上重伤,或2人死亡,同时造成5人以上重伤,或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二、安全生产事故分类:
一般事故中,1-2人死亡,1-9人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直接损失100-900万,上报市、县两级处理。
重大事故,死亡3-9人,重伤10-49人,直接经济损失1000-5000万元,报省、市有关部门处理。
重大事故,死亡10-29人,重伤50-99人,直接经济损失50-1亿元,报国务院省级处理。
特别重大事故,其中死亡30人以上,重伤100人以上,直接损失1亿元以上,均报国务院处理。
三、火灾事故严重程度分类:
1996年11月11日,公安部、原劳动部和国家统计局联合颁布了《火灾统计管理条例》,将火灾事故分为三类:特大火灾、特大火灾和一般火灾。
1.特大火灾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火灾为特大火灾: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下同);重伤20人以上;20多人死亡或重伤;受灾害影响的50多户家庭;直接财产损失超过100万元。
2.重大火灾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火灾为重大火灾事故;死亡3人以上;重伤10人以上;10人以上死亡或重伤;受灾害影响的30多个家庭;直接财产损失超过30万元。
3.一般火灾事故:没有前两种情况的燃烧事故是一般火灾。
火灾和灭火过程中因燃烧、坠落、砸伤、爆炸、窒息、中毒、触电、高温辐射等原因造成的所有人员伤亡均纳入火灾伤亡统计范围。其中,死亡限于火灾后7天内死亡,伤残统计标准按原劳动部的有关规定确定。火灾损失分为直接财产损失和间接财产损失,具体计算方法按公安部有关规定执行。
在时间或空时,由不受控制的燃烧引起的所有灾害都是火灾,所有火灾都应包括在火灾统计范围内,无论其损害如何。所有统计火灾应包括以下火灾:(1)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燃烧爆炸引起的火灾;(2)在破坏性试验中焚烧非实验性物体;(3)机电设备内部故障导致明火或其他物体灼伤;(四)焚烧车辆、船舶、飞机和其他交通工具(因飞行事故焚烧飞机除外),或者焚烧其他物体。
四、建筑工程重大事故等级:
建设工程重大事故,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因工程坍塌或报废、机械设备损坏和安全设施不当造成人身伤害或严重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分为四个等级:
(一)下列情况之一为重大事故:
1.30多人死亡;
2 .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二级重大事故:
1.10人以上死亡,29人以下死亡;
2.直接经济损失不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
(三)下列情况之一为三级重大事故:
1.死亡3人以上,死亡9人以下;
2.重伤20人以上;
3.直接经济损失超过30万元但不足100万元。
(四)下列情况之一为四级重大事故:
1.2人以下死亡;
2.重伤3人以上不满19人的;
3.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的。
五、旅游安全事故分类标准:
(a)特别严重的事故。指造成30名以上游客死亡,100人以上重伤或食物中毒,或旅游企业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指造成10名以上30名以下游客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食物中毒,或对旅游企业造成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重大事故。指造成3名以上10名以下游客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食物中毒,或对旅游企业造成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指造成3名以下游客死亡、10人以下重伤或食物中毒,或旅游相关企业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事故。
六、船舶交通事故分类标准:
1990年6月16日,交通部发布第16号令《船舶交通事故统计规则》,其中船舶碰撞、搁浅、触礁、被波浪、风暴、火灾和其他交通事故损坏,造成财产和销售人员损失或人身伤害。根据船舶的等级、死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船舶交通事故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重大事故。
七、铁路交通事故分类:
1987年12月10日,铁道部颁布了《铁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则》,根据交通事故的性质、损失和对交通的影响,将交通事故分为重大事故、重大事故、危险事故和一般事故。
(1)重大事故
1、旅客列车发生冲突、脱轨、火灾或爆炸,造成下列后果之一,构成重大事故:
(1)死亡3人或死亡5人或重伤以上;
(2)一台机车坏了;
(3)一辆动车和一辆公交车发生故障;
(4)一辆卡车坏了;
(5)单线或双线交通中断2小时,或列车受影响2小时。
2、其他列车发生冲突、脱轨、火灾或爆炸,造成下列后果之一,构成重大事故:
(1)死亡3人或死亡5人或重伤以上;
(2)一辆机车坏了或两辆机车坏了;
(3)一辆动车或公交车发生故障或两辆公交车发生故障;
(4)一辆卡车报废或四辆卡车损坏(两辆卡车相当于一辆报废);
(5)单线交通中断4小时,影响其他列车,双线单线交通中断4小时,双线交通完全中断2小时。
3、调车作业(包括机车检修作业)发生冲突或脱轨,造成下列后果之一,构成重大事故:
(1)死亡3人或死亡5人或重伤以上;
(2)一台机车坏了;
(3)报废一辆动车和一辆公交车;
(4)三辆卡车报废;
(5)单线交通中断4小时,影响其他列车,双线单线交通中断4小时,双线交通完全中断2小时。
4.因铁路技术设备和其他临时设备损坏或者货物装载不良造成铁路技术设备损坏,造成两项后果之一的,构成重大事故。
(2)重大事故
1、旅客列车发生冲突、脱轨、火灾或爆炸,造成下列后果之一,构成重大事故:
(1)1人死亡或2人重伤及以上;
(2)中途取车或在卡车上砸坏一辆车;
(3)重型轨道车的报废;
(4)单线或双线交通中断1小时,或列车受影响1小时;
(5)报废钢轨200米以上或钢筋混凝土轨枕500米以上。
2、其他列车发生冲突、脱轨、火灾或爆炸,造成下列后果之一,构成重大事故:
(1)1人死亡或2人重伤及以上;
(2)一台机车坏了;
(3)一辆动车和一辆公交车发生故障;
(4)一辆卡车坏了或两辆卡车坏了;
(5)重型轨道车的报废;
(6)单线交通中断2小时,瓶子影响其他列车,双线交通中断2小时,双线交通完全中断1小时;
(7)200米以上报废钢轨或500米以上钢筋混凝土轨枕。
3、调车作业(包括机车检修作业)发生冲突或脱轨,造成下列后果之一,构成重大事故:
(1)1人死亡或2人重伤及以上;
(2)一台机车坏了;
(3)一辆动车或公交车发生故障或两辆公交车发生故障;
(4)一辆卡车报废或两辆卡车损坏;
(5)重型轨道车的报废;
(6)单线交通中断2小时并影响其他列车。双线交通中断2小时,双线交通完全中断1小时;
(7)200米以上报废钢轨或500米以上钢筋混凝土轨枕。
4.如果铁路技术设备由于铁路技术设备和其他临时设备的损坏或货物装载不良而损坏,造成第(2)款中的后果之一,则构成重大事故。
标题:安全事故分类及其等级标准
地址:http://www.aq6w.com/xaxw/4797.html
免责声明:西安新闻网是西安知名度和影响力较大的本地门户网站,本网部分内容来自于网络,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只为传播网络信息为目的,非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btr2031@163.com,西安新闻网将予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