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非法拆解旧机动车电子产品,最高罚款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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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修订草案)》已于昨日(7月28日)提交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修订草案对医疗废物、生活废物、建筑废物和厨房废物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预防和控制作出了详细规定。
危险废物禁止与生活垃圾混合填埋处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堆放、丢弃或者抛撒固体废物。禁止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擅自使用和处置本单位产生的危险废物。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和处置的经营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向发证机关提交年度经营报告。
禁止将危险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废弃物混入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置;禁止以填埋方式直接处置半固态或液态危险废物;禁止利用渗井、渗坑或裂隙填埋危险废物和其他有毒有害废物。
应建立管理台账,明确医疗废物的去向
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应当建立医疗废物管理制度,管理台账应当载明医疗废物的种类、数量、重量和去向。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对覆盖范围内的医疗废物进行收集和分类。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废物焚烧残渣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并安装在线监测装置,确保正常运行。不能自行处置的医疗废物,应当送具有处置资质和能力的单位集中处置。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在规定的经营期限内不得擅自关闭。由于特殊原因,如维修、设施服务期满等。,必须提前30天报市环保部门批准,并妥善处理好接驳工作。
餐厨垃圾的统一收集和集中处置
禁止在道路、桥梁、公共场所、公共绿地、农田、河流、湖泊、给排水设施、水利设施等非指定场所倾倒建筑垃圾。
禁止露天焚烧或处置危险废物,如沥青、油毡、橡胶、轮胎、塑料、皮革、电线电缆、电路板、覆铜板、电子电器、塑料过滤器、电池、灯具等。
禁止非法拆解和处置旧机动车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违者将被处以1万元至10万元的罚款。露天焚烧或者以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名词解释:
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半固体和气体的物品和物质,已经丧失其原有的使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其使用价值但已被废弃或废弃。
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医学科研教学单位、血站、法医鉴定机构、畜牧兽医服务机构(宠物医院)在医疗、预防、保健等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间接传染性、毒性等危害的废物。
标题:陕西非法拆解旧机动车电子产品,最高罚款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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