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将实行三级特殊病例分级诊疗制度,放宽转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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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商报》报道,《陕西省建立分级诊疗体系指导意见》已经下发,全省分级诊疗工作将于7月1日全面启动,2016年将形成较为完整的体系。
放宽三个特殊案件的移交要求
根据《意见》,对不符合分级诊疗标准要求的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约束性政策。在总体规划区外选择医疗或非标准转诊的情况下,建议采用大幅度降低报销比例的方法,报销比例不低于原报销比例的1/3-1/2,具体降低比例由各总体规划区决定。
三种特殊情况下的转诊要求将放宽,报销方式将暂时保持不变。
一是孕妇、5岁以下儿童、65岁以上老人和其他特殊患者。
二是长期生活和工作的患者,由医疗保险部门认定的其他条件。
三是危重、急诊、术后随访、精神疾病、急性重大传染病、恶性肿瘤等。不具备基层诊疗条件。
省卫生计生委和省人民社会福利厅要求市人文社会部门和卫生计生部门按照《意见》要求同步实施、同步推进,统一出台实施措施并组织实施。
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可以体现分级诊疗的报销方式
根据2015年Xi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级医院的报销标准,11个区县都需要双向转诊,其中雁塔、户县、未央、周至规定“不双向转诊,除急诊外不报销”。
如果其他区县没有双向转诊,最低报销率将降低30%。在未来的分级诊断和治疗中,更多的群体将受到类似政策的指导和调整。
不遵守分级诊断和治疗的要求将降低报销率
从7月1日起,我省将实行分级诊疗制度,对符合分级诊疗标准要求的基本医疗保险实行鼓励政策。根据分级诊疗标准的要求,基本医疗保险采取约束性政策。
■扩展读数:
分级诊疗制度在中国的实施
目前,青海、上海、浙江、黑龙江、四川等7个省市已经启动省级分级诊疗工作,部分城市已经开展试点。
相关链接:居民可以在社保医院就医。常见病可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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