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棚户区改造需要40%以上的货币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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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华商日报》报道,近日,省住房和建设厅、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县市政府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确保货币化安置率达到40%以上。
上升态势:什么是货币化安置?
货币化安置,简而言之,就是将实际住房分配转化为货币住房分配。被拆迁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用货币化的安置资金选择自己的住房。这不仅可以提高工棚改造和安置的效率,而且可以减少过渡安置时间;这也有利于消化商品房的社会存量,刺激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模式
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包括现金支付和利用现有商品房安置。
根据《意见》,有必要制定激励措施,选择被征收人进行货币化安置。具体标准由市、县、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享受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补助资金和CDB棚户区改造贷款政策。
货币化安置在棚户区改造中的意义
推进棚户区货币化安置,有利于提高棚改安置效率,满足棚改人员多样化需求,减少过渡安置时间;有利于实现拆迁户分散居住,避免集中居住带来的群体问题和稳定风险;有利于消化商品房的社会存量,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相关信息:
2015年,陕西棚户区有26万户,xi有8万户
《Xi市棚户区改造管理办法》将于2014年11月1日实施
标题:陕西省棚户区改造需要40%以上的货币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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