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6月1日起,陕西豆芽的生产经营必须向辖区监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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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6月1日起,豆芽生产经营必须向辖区监管部门备案】为进一步加强豆芽质量监管,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加强豆芽质量安全监管的指导意见(试行)》,明确要求从今年6月1日起,对小作坊豆芽生产经营进行备案管理。
豆芽生产经营的其他重要规定:
在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未经国家批准的农药、化肥、植物生长调节剂、抗生素等化学品和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食品添加剂。
豆芽经营者在豆芽的销售和储存过程中,不得使用任何农药、化肥、植物生长调节剂、抗生素和食品添加剂,必须建立进货台帐,批发经营者也应建立销售台帐进行追溯管理。超市经营的豆芽必须预先包装,禁止销售无包装和散装豆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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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豆芽质量安全监管的指导意见(试行)》全文
标题:从6月1日起,陕西豆芽的生产经营必须向辖区监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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