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出台十项措施降低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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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生计生委:降低医疗费用十项措施]近日,省卫生计生委制定了进一步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进一步规范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诊疗行为、减轻群众医疗费用负担的十项建议。
陕西省降低医疗费用的十项措施:
1.门诊住院费用的增长低于消费物价指数
明确医疗费用控制的总体目标,全省各级各类公立医院的年平均门诊医疗费用和平均住院医疗费用必须低于同期消费价格的增长指标。
2.在三级综合医院的平均住院时间不超过9天
全面提高医院工作效率。三级综合医院平均住院时间≤9天,二级综合医院平均住院时间≤7天。
3.合理用药是医生晋升的基础
为加强临床用药干预,二级及以上医院每月组织审核25%有处方权的医生开具的处方和医嘱,每名医生不少于50张处方和医嘱。规范激素类药物、抗肿瘤药物和辅助药物的临床应用。各医院必须每月公布各部门和医生的用药情况,将合理用药作为医生职称评定、晋升、评价和晋升的重要依据,坚决查处大额处方和药品回扣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4、同一检验项目不得重复
医务人员必须根据病人的情况进行检查。任何能够通过低成本检查做出明确诊断的人不得检查其他性质相同的项目;非因病情需要,同一检查项目不得重复,严格控制“大检查、抽查”。
5.严格查处高值医用耗材的不合理使用
各级医疗机构必须完善高值医用耗材采购和临床应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和“挂网采购”,建立高值医用耗材临床应用通报和诫勉谈话制度,严肃查处高值医用耗材不合理使用行为。
6.所有三级医院都实施临床路径管理
大力推进临床路径管理。扩大临床路径管理的覆盖面。到2015年底,所有三级医院和80%的二级医院必须实施临床路径管理。“临床路径管理”是指建立医院医务人员必须遵循的诊疗模式,使患者从入院到出院都能按照该模式接受检查、手术、治疗和护理等医疗服务。
7.心血管介入手术专项整治
严格规范诊疗行为。认真执行各项疾病诊疗标准,选择神经外科、骨科、心内科等重点科室、疾病和住院人员,重点开展神经介入、心血管介入、骨科材料植入等介入(植入)手术,开展专项检查和整改活动,建立意见和通报制度,严肃查处过度诊疗行为。
8.严禁对医疗机构的自立项目收费
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监管。严禁医疗机构独立项目收费、重复收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等违规行为。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方便患者查询费用,自觉接受公众监督。
9、严禁向部门或个人下达创收指标
加强卫生道德建设。各医疗机构在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时要严格落实“九个错误”。严禁向部门或个人下达创收指标,严禁将医疗卫生人员的奖金和工资收入与药品、耗材和体检的业务收入挂钩。
10、定期公示门诊平均住院费用
完善医疗服务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公布平均门诊和住院费用变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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