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群众文物保护办法》正式颁布,将于3月1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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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群众文物保护奖励办法》于3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近日,经省政府批准,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发布了《陕西省群众文物保护奖励办法》,将于2015年3月1日实施。这是我国第一个以省政府名义颁布的省级类似办法。
奖励分为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
物质奖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包括及时提供线索,保护文物,避免被盗、损坏和破坏;检举盗窃、走私文物犯罪,协助公安、文物等部门打击犯罪,保护文物;主动交出合法文物。
精神奖励:精神奖励包括当地文物行政部门的表彰、当地政府颁发的“文物保护先进个人”荣誉证书或省政府对做出重大贡献的表彰;文物收藏单位向上交文物者颁发荣誉证书和荣誉馆员证书。荣誉证书由地方文物行政部门颁发给上交文物的人,荣誉证书由地方政府颁发给上交数量大或价值高的人。
温馨提示:凭文物收藏单位颁发的荣誉证书免费参观文物单位,凭各级政府和文物行政部门颁发的荣誉证书免费参观全省所有国有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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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以城镇人均月收入10倍的最高速度移交文物
日前,陕西省政府正式发布了《陕西省群众保护文物奖励办法》。该法规定,凡主动从合法渠道上交文物者,将获得相当于去年陕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月收入1至10倍的现金奖励。单击以了解更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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