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老年人享受优惠待遇的年龄仍定为65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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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7日下午,第十二届省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在Xi闭幕。会议通过了《陕西省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和《xi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等三部地方性法规。这两项法规将分别于2015年3月1日和2015年2月1日正式实施(点击查看《Xi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的政策解读)。
新修订的《陕西省实施办法》
同时,根据新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拒绝赡养老年人、虐待老年人或者实施家庭暴力的,所在单位或者行政监察机关可以根据情节给予记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撤职或者开除。
陕西省老年人优惠待遇的年龄调整过程
自1998年以来,我省城市逐步对70岁以上老年人实行优惠待遇政策;
2005年9月30日,省人民政府颁布了《陕西省老年人优待办法》,确定该省的优待年龄为70岁;
2012年5月1日,省政府颁布了《陕西省老年人优待办法》,进一步将老年人优待政策的年龄降低到65岁。
我国老年人优惠年龄的现状
在全国范围内,目前有5个省(市)对65岁以上的老年人给予特殊优惠待遇,21个省(市)对70岁以上的老年人给予特殊待遇,如乘坐公共汽车和进行体检。
今年9月26日,山东省修订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规定65岁以上的老年人每年免费体检一次,免费乘坐公交车,70岁以上的老年人免费购买景点门票。
标题:陕西老年人享受优惠待遇的年龄仍定为65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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