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失去独立家庭的补贴每月提高到3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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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今年以来,陕西省将49岁及以上独生子女的残疾和死亡夫妇的特别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270元和340元,无论是在农村还是在城镇。筹集标准所需的全部资金由省级财政承担。
近日,省卫生计生委、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制定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持工作的通知》,决定从2014年起,无论是农村还是城镇, 对独生子女49岁以上的残疾人和死亡夫妇的特别救助标准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270元和340元,提高标准所需的所有资金将由省财政承担。
60岁以上失去独立的夫妇
可以被安置在疗养院
对丧失生活能力的60岁以上的夫妻,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按照就近自愿的原则,将他们安置在敬老院。
有资格并愿意收养
优先考虑收养儿童
对于生活贫困、住房困难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应优先安排租赁经济适用住房;对农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要按照有关规定,优先进行农村危房改造。
对符合条件并有收养意愿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优先收养子女,并免收相关费用。加大对残疾独生子女的救助力度,逐步对残疾独生子女实施免费教育和免费职业技能培训。
失去独立的家庭的再生育
提供免费辅助生殖服务
对于60岁以上的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我省仍需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建立和完善失地家庭养老保障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即农村每人每月800元,城市每人每月1000元。
标题:陕西失去独立家庭的补贴每月提高到3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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