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i国安周至“毒豆芽”生产商在最终审判中被判一年零两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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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让豆芽看起来更好,商贩们被判缓刑,在生产过程中添加国家禁止的添加剂,这引起了周至县检察院的抗议。Xi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了对商贩的缓刑,检察院也成功地提出了抗诉。
从去年年初开始,周至县的一个商人杨从别人那里买了"无根元素",并把它们加入到他生产的豆芽中,送到市场上出售。去年7月,警方在他家里发现了大量正在生产的豆芽和剩余的“无根元素”。经过司法鉴定,它们含有6-苄基腺嘌呤,这是国家禁止的有毒有害添加剂。
今年1月,周至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杨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两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万元,两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一审宣判后,周至县人民检察院提出不同意见,认为本案是一起食品犯罪案件,侵犯的对象是不明消费者的健康权甚至生命权。这类案件具有很大的社会影响,缓刑的威慑力量不足以遏制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行为,因此向法院提出了抗诉。今年6月10日,本报报道了此案的二审情况。
Xi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了对杨的缓刑,判处其一年零两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2万元。
Xi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定罪准确。杨在自己车间生产的豆芽中添加了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并长期在市场上销售。他的行为对消费者健康造成了严重危害,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对本案产生了很大的社会影响。仅仅判杨缓刑还不足以阻止犯罪。抗诉机关的抗诉意见成立,原审判决不当,应予变更。Xi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了对杨的缓刑,判处其一年零两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2万元。
标题:Xi国安周至“毒豆芽”生产商在最终审判中被判一年零两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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