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i安民伪造法院判决,通过拆迁获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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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受他人委托办理拆迁事宜,为谋取私利,竟然在找到人伪造判决书和公章。尽管他被分配到两处房产,但他最终被自己的聪明所愚弄,被判处一年零两个月的监禁。
2009年5月,居某因名下位于莲湖区建新村67号的房屋即将被拆迁。为了增加被拆迁房屋的面积,委托王某代为办理拆迁事宜。同年10月,王为了在拆迁过程中为自己谋利,找到一个人办理假证件,伪造了莲湖区人民法院500元的民事判决书,写明王的妻子和住在某部门的姐妹有权继承房屋,同时伪造了莲湖区人民法院的公章。利用这一伪造的判决,王的妻子获得了位于丰庆路靖宇学府社区的两套住房,这是一个新的村庄安置项目。
去年八月,王被捕。在审判过程中,王供认了这些指控,并认罪。莲湖区法院认定王在拆迁安置过程中伪造国家机关印章和公文牟利,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印章和公文罪,最近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两个月。
标题:Xi安民伪造法院判决,通过拆迁获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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