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平拐卖婴儿案开始:张淑侠被指控拐卖儿童并导致儿童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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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平拐卖婴儿案细节:张淑侠被指控拐卖儿童并导致儿童死亡
富平婴儿贩卖试验场
富平婴儿贩卖试验场
张付平·夏树案于今天(12月30日)上午9点开庭审理,审判过程在渭南中级人民法院“东秦法院”的官方微博上直播。根据“东秦法院”的起诉书,渭南市检察院指控张淑侠以贩卖为目的绑架了许多儿童,造成一人死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真实充分,应当以拐卖儿童罪追究刑事责任。
上午9时15分左右,“东秦法院”发出起诉书。
内容如下:
1.2013年7月16日,被告以X丰、董克山所生男婴在阜平妇幼保健院患病为由,要求其家庭成员签字放弃该婴儿。那天晚上,张淑侠把小男孩带回家,给山西临猗县的潘克川打了电话。7月17日凌晨3点,潘新川和他的儿子崔新开到了张淑侠的家,花了21600元买下了这个男婴,并把他带回家。之后,王克丁、黄克娜介绍了潘克丝,崔克良在潘克丝的协助下,将婴儿以59,800元的价格卖给了河南省内黄县良庄乡后河村的朱克琪、赵克俊。之后,小男孩被救回XX夫妇身边。
2.2013年5月29日,被告张淑侠要求其家庭成员在富平妇幼保健院签字并放弃该婴儿,理由是王Xyan所生的双胞胎女婴患病。之后,张淑侠把两个孩子带回家,并给他们起名叫潘克丝。潘新川和崔新开到了张淑侠的家,花了3万元买了两个孩子带回家。之后,黄x介绍了潘x,崔克良带领买家,以4.6万元的价格将其中一个女孩卖给了山东巨野县的任新和他的妻子。另一个女婴是在潘克西的姐姐吴克西的家里收养的,吴克西在贾克西的家里收养了这个婴儿。最后两个女孩被救出,并回到了王Xyan和他的妻子。
3.2013年4月的某一天,富平妇幼保健院清洁工杜Xde将一名黄克妮所生被家人遗弃的女婴带回医院儿科宿舍,并打电话给被告张淑侠。张淑侠通过电话联系了潘石川。同一天下午,潘石川和崔石川驱车前往阜平。在杜克德的宿舍里看到这个女婴后,他们从张淑侠买下了这个女婴,并以1000元的价格把它带回家。女婴死后,她被遗弃了。
4.2013年2月28日,被告张淑侠在其家中为吴雪娟做手术,生下一名女婴,并以女婴患病为由要求其家人放弃手术。后来,张淑侠给潘石川打了电话,当晚潘石川、崔石梁、崔石川开车去了张淑侠家,花了2万元买下了这个女婴。之后,潘克由王克丁介绍,以4.6万元的价格将女儿卖给了河南省华县大芦庄村的何克峰和李克勤。女婴已被救出,并回到吴雪娟的家里。
5.2012年4月的一天,被告张淑侠在阜平妇幼保健院得知赵克涛和何香娜要送人,于是打电话给潘克川。潘新川和崔新开到了阜平妇幼保健院。这名女婴是以2万元从张淑侠买来的,张淑侠把1.5万元交给了赵思涛。后来,因为女婴的家人后悔了,张淑侠让潘石屹谈了一下女婴的情况,然后把它还给赵树涛的亲戚。
6.2011年11月的一天,被告在阜平妇幼保健院将尚克霞、赵克亮遗弃的男婴接回潘克川。然后潘石川和崔石开到了张淑侠的家,买下了小男孩并把它带了回来。之后,潘克由莲舫和黄克所介绍,以47000元的价格将男婴卖给了山东省巨野县独山镇王艳村的王克超和陆克顺。小男孩已经获救,并回到尚克夏和他的妻子身边。
渭南市检察院认为,被告张淑侠以拐卖为目的,拐卖了许多儿童,造成一人死亡。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七)项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真实充分,应当以拐卖儿童罪追究刑事责任。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人身权利不受侵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现依法对被告人张淑侠进行起诉和判刑。
标题:富平拐卖婴儿案开始:张淑侠被指控拐卖儿童并导致儿童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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