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的体检是由“乙肝”提交的,并得到了70,000英镑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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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肝”候选人向最高法律投诉
公务员考试的总分是第二名,但由于体检中的“乙肝”而被淘汰。候选人起诉Xi公安局。一审和二审结束后,被申请人于昨天以邮寄方式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了申请,请求撤销一审判决和二审裁定,并指示Xi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他的理由包括:Xi市公安局招聘公务员是一项可诉的行政行为,Xi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引用公务员法是适用法律上的错误。
为什么他被淘汰了
2010年4月,大学毕业生李锋(化名)参加了2010年陕西省公务员考试,报考xi市公安局城市分局,笔试和面试均以二分进入体检。
2010年6月27日,李锋被分配到Xi市第九人民医院进行体检。
2010年7月3日,李锋在公务员局网站上了解到,他的体检不合格,需要复查一次。7月10日,复审结果仍不合格。
李锋向Xi市公安局投诉,并被告知“乙肝病毒第二种(表面抗体)和第五种(核心抗体)呈阳性,可传染给他人,不适合集体生活”。最终,李锋因为“乙肝”而被淘汰。
他是“乙型肝炎”吗
至于体检结果,李锋咨询了Xi市几家大医院的医生和教授,得知“第二项和第五项呈阳性,这意味着他们可能过去感染过乙型肝炎病毒,已经康复或注射过乙型肝炎疫苗,并产生了保护性抗体,今后不会再感染乙型肝炎。他们是正常健康的人,不会被感染,也不需要治疗”。
“我毕业时的体检和Xi交通大学附属医院的检查显示一切正常。李锋表示,即使在复检中,乙肝五项中的第五项也只显示为“+/-”,体检表上显示为“可疑,建议三个月后复检”。
标题:公务员的体检是由“乙肝”提交的,并得到了70,000英镑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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