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Xi的秦岭地区乱扔垃圾的最高处罚是500英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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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在开发区内开展与生态功能保护无关的生产开发活动;环山路以南建筑高度一般不超过9米;生态保护范围内的废弃物可处以200元至500元罚款。10月1日正式实施的《Xi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明确规定了上述条款。
划定禁止发展区
控制人为干扰和破坏
《条例》将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分为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和适度开发区。禁止开发区是指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内海拔2600米以上的地区和世界地质公园、世界生物圈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水产种质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天然林保护区。该区域实行全面的生态功能保护,不得开展与生态功能保护无关的生产开发活动,严格控制人为因素对自然生态和文化遗产真实性和完整性的干扰和破坏。
限制开发区是指秦岭脚线与海拔2600米之间的区域。禁止在该地区开发商品房、别墅等其他形式的房地产项目,禁止新建与生态环境保护无关的建筑,如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度假村等。
适度开发区是指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内的其他区域。禁止在该区域内建设污染工业项目,严格限制房地产开发,控制各类开发建设活动的范围和规模。
环山路以南
建筑物的总高度不得超过9米
《条例》明确规定,环山路南北两侧的建筑高度要严格控制。环山路以南的建筑高度应为低层建筑,整体建筑高度不超过9米,单体建筑轮廓不超过12米。环山路以北500米以内的建筑高度控制在低水平,建筑总高度不超过9米,单体建筑轮廓不超过12米;建筑高度从500米到1000米一般不超过12米,单体建筑轮廓不超过15米。
《条例》明确规定了破坏秦岭生态环境的处罚标准。在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内,禁止烧烤、野餐、生火取暖和随意丢弃废弃物。违反规定的,可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在保护范围内,已建成的工厂、矿山、学院、宾馆、饭店、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度假村、乡村旅游设施等。限期实现污水、垃圾等污染物零排放,逐步迁出。迁出前,污染物应自行清除,不自行清除的最高罚款为3万元。
标题:在Xi的秦岭地区乱扔垃圾的最高处罚是500英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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