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杰·龚爱爱一案今天宣布,但没有提及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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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4日上午8时30分,陕西省“房姐”龚爱爱涉嫌伪造或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在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受审。
“方姐”涉嫌伪造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将于今天在陕西省靖边县法院公开审理。在前一次审判中,检方建议判处龚爱爱两年零六个月至三年监禁。此外,五名涉案警察的案件也将在同一天审理和宣判。
龚爱爱在北京、Xi、神木等地拥有许多有价值的房产,被网民们称为“房子的妹妹”。与此同时,它的“多个账户”引起了公众的强烈抗议和不断的质疑。
检方建议判处两年半至三年徒刑
2013年1月中旬,网上有帖子称陕西神木县农村商业银行副行长龚爱爱在京拥有20多处房产,总价值近10亿元;与此同时,她还有另一张身份证,名叫龚显霞。“方叔叔”、“方阿姨”、“方姐姐”相继出现后,“方姐姐”再次成为舆论的焦点。
随着媒体调查的深入,已经证实龚爱爱有四个户口。北京警方1月31日报道称,龚爱爱在北京有41栋房屋,总面积9666.9平方米,还有一辆奥迪汽车。
1月27日,神木警方起诉龚爱爱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和印章。2月3日,龚爱爱被北京的特遣部队抓获。9月24日,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就被告龚爱爱伪造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举行公开审理。
在24日的庭审中,控方指控龚爱爱明知自己有合法账户,却提供“龚贤霞”、“龚爱爱”等虚假户籍信息,并委托公安人员在山西省为其办理两个虚假账户。然后搬到神木县的神木镇和大柳塔镇,用两个户籍信息办理两个居民身份证,从事其他民事行为。虽然他没有直接参与伪造,但他对公安人员进行了伪造。
控方称,龚爱爱明知自己有合法账户,在北京购房过程中投资30万元,并委托他人为其本人及其女儿非法买卖两个北京账户,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的行为。
中国刑法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销毁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龚爱爱伪造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的行为,不仅阻碍了我国户籍管理制度和社会管理秩序,而且引起了社会和舆论的广泛关注,造成了非常恶劣的社会影响,构成了伪造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立法和司法解释,建议判处被告人龚爱爱二年零六个月至三年有期徒刑。
龚爱爱否认伪造的交易文件全部来自公安机关
龚爱爱在法庭上说,他不知道持有多个账户是非法的,这种现象存在于社会中。她一直认为户口是由公安机关办理的,这是事实。北京户口是卖家在2005年买房子时登的广告,他没有索要也没有给钱。
龚爱爱还说,户口簿和身份证是公安机关办理的,不是自己买卖的,不构成自己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
据辩护律师称,被告龚爱爱在拥有多个账户的行为上确实犯了一些错误。然而,检方指控被告伪造和买卖国家机关文件,因为证据不足,指控无法成立,因此被告应被宣告无罪。我们不应该对司法施加压力,因为龚爱爱的案件受到了媒体的过度关注。我希望法院能够公正、严格地依法处理。
被告龚爱爱最后表示:“神木是我出生和长大的地方,我对神木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我道歉并请求原谅。我在北京买房子只是为了投资,并没有损害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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