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持有独生子女出生证,实行首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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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2日,Xi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段中立在Xi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了网上采访,并就方便市民办理计划生育相关证件等热点问题与网友进行了互动。
据报道,目前主要反映出农民工的婚育服务证明和独生子女出生记录对于流动人口来说很难申请到证明,人们也很难分开。困难的地方和地区主要是开发区和行政区的重叠区域。
一次性书面通知群众到位
段中立表示:简化和规范注册要求,绝不让群众第三次出行,对材料、注册或注册地点、程序等给予一次性书面通知。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或者信息完整的人口信息库中可以说明情况的,要立即办理。特殊情况不能完成的,要及时向申请人说明情况。
特殊人群申请独生子女登记,实行首责任制
实行一次负责制,在办理独生子女出生登记时,要遵循以人为本、方便群众、就近办理的原则,特别是对流动人口、户籍分离、空挂户、零花钱户等特殊人群,实行一次负责制,可就近联系、协调、按程序办理。提倡群众办理户籍,以妇女为主。第一接地点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应主动与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核对信息,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申请人。首次接地应在办理出生登记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信息交换平台或信函或传真告知申请人的户籍或现居住地处理情况。
实施特殊情况承诺制度
实施特殊情况承诺制度。对于流动人口,分户,空户,集体户,袖珍户等。,由于长期或多点、多点流动,无法证明婚姻、生育状况,且信息核实确实困难,第一接地方可以按照承诺为当事人办理出生登记。区、县、高新区和丰东新城的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必须按照永久性档案保存原件,并建立查询目录,以备核查。
标题:流动人口持有独生子女出生证,实行首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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