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i向退休的独生子女父母发放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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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安监局将在2005年底前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退休人员补发5%的养老金(含辞职,下同)。以个人身份投保的退休人员,如未提交申请材料,可尽快与档案保管人联系。
补发企业的范围是参加Xi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个人符合依法生育或收养子女的条件,并按规定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计划生育优待证、独生子女证),于2005年12月31日前退休,并纳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总体计划。
补发5%养老金的月标准为陕西省社保局统计报告中规定的2005年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625元)的5%(即31.25元/月)。补发月数从企业职工退休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当月起至2009年6月止,补发金额为每月标准乘以补发月数。已死亡的,按退休当月至死亡当月的实际月数计算。
补发费用由原企业退休人员承担,由原企业退休人员负责审核并直接补发。Xi将补贴已关闭的破产企业、认定有困难的企业和以个人身份参加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的补发费用。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审核企业申报补发金额后,省社保局所需费用一次性补发;市属企业、县(区)企业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组织一次性置换。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应当经原发证机关或者户籍所在地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审核《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并提出意见。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汇总后报参加养老保险对应的同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备案,并提供给同级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复核补发金额,汇总后报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将向同级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拨付所需资金,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补发。
标题:Xi向退休的独生子女父母发放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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