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有困难的残疾人可以获得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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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据了解,市残联和市财政局联合发布了《Xi市残疾人生活补贴实施细则》,我市部分生活困难残疾人将获得每人每月60元的残疾人生活补贴。
补贴的对象是持有第二代残疾证书的一级、二级和三级贫困残疾人
本细则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根据《细则》,补贴对象为在Xi有户籍、持有2011年6月30日前发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生活有困难的一、二、三级残疾人员,以及符合农村五保供养条件的各类残疾人。2011年7月1日后发放的各类贫困一级、二级、三级生活困难残疾人和符合农村五保供养条件的各类残疾人纳入2012年补贴范围。
残疾人生活补助标准按每人每月60元执行。已实行残疾人生活补助或救助制度的区县,超过补助范围或高于此标准的,仍按原规定执行。
如何凭相关文件向村委会或居委会申请
申请残疾人生活补助,必须填写《陕西省残疾人生活补助申请审批表》,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残疾人证》,通过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向户籍所在地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由村民委员会进行初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区县CDPF审批。残疾人生活补助对象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年初由CDPF区、县重新审批补助对象。
据报道,残疾人生活补贴资金实行社会化发放,各区县财政部门根据同级残联提供的补贴清单和确定的补贴标准,每季度直接发放给残疾人。
骗取补贴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根据《细则》,各区、县及相关部门应按照规定的范围和程序认真审核申请人的条件,并在发放补贴资金前公布合格人员。区县残疾人联合会应当向社会公布电话号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从事残疾人生活补贴工作的人员应当依法办事,不得无故拒绝或者拖延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签署初审、审批意见;违反规定,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当办理享受残疾人生活补贴手续;侵占、挪用、扣押和拖欠补贴;或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采取虚报、伪造证明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骗取居民残疾人生活补贴,情节较轻的,由区、县CDPF给予批评教育,并追回冒领的补贴资金;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标题:生活有困难的残疾人可以获得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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