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为“特效”的保健品被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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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市民经常被一些保健品外包装上的“特效药”或“第一代祖传秘方”等字样弄糊涂,但服用后,它们要么作用不大,要么有副作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全面修订我省保健品地方标准。修订后的意见明确要求保健品的命名不应暗示疗效。
据了解,为加强我省保健品管理,规范保健品市场,落实新修订的《陕西省保健品管理条例》,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组织专家对我省保健品地方标准及配套体系进行了全面修订(征求意见稿)。咨询严格规范了保健产品的命名。
根据《意见》,保健品名称由品牌名称、通用名称和属性名称组成,依次为品牌名称、通用名称和属性名称,均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保健品不得使用功能夸大或误导消费者的商标或品牌,通用名应准确、科学,可以是表示主要原料、主要功能成分或产品功能的文字,但不得使用明示或暗示疗效的文字。此外,在命名保健品时,禁止使用专业术语、地方方言、粗俗或封建迷信词语,以及“特效”、“高效”、“神效”、“第一代”等虚假、夸张、绝对的词语。此外,禁止使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公布的国内药品名称、国内药品商品名和国内医疗器械名称的近似和谐名称。
标题:名为“特效”的保健品被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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