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月1日起,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将增加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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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今冬明春部署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1月8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出台三项措施,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安排好今冬明春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
会议指出,今年要按照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做好政府各方面的工作,继续把放权让利作为“第一枪”,努力做到公开透明,在不断推进中增加实效。会议决定出台三项措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是公开国务院各部门行政审批项目清单,进一步推进取消和下放,推进规范化管理,接受社会监督,切实防止增减增减。除公开事项外,各部门不得擅自设立新的行政审批项目。逐步走向审批项目的“负面清单”管理,使审批清单以外的事项由社会主体自己依法决定。二是清理并逐步取消各部门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原则上予以取消,需要保留的,通过法定程序调整为行政许可,其余部分予以取消。堵塞“偏门”,消除审批管理中的“灰色地带”。今后,不允许在法律法规之外为公众设置审批项目。同时,要转变管理模式,加强事后监督,切实把“放”和“管”结合起来。三是在去年分三批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基础上,以生产经营领域为重点,取消和下放了跨省普通货物水路运输许可、基础电信和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许可备案审批、网上学校网上远程高等教育审批、保险从业人员资格审批和会计从业人员资格认证等70项审批项目,使简政放权成为一项持续的改革举措。
会议强调,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让企业退休人员安度晚年,是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要把今冬明春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与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结合起来,整合各种分散“零散”的补贴救助措施和资金,完善低保、养老金等政策,适当提高补贴水平,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使帮扶工作更加规范化、系统化、制度化,更好地利用扶贫资金,救助和解决困难,使极端贫困人口和因严重灾害和严重疾病而陷入困境的家庭得到最迫切的需要。国家还将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机制,并采取临时价格补贴,确保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水平不会因物价上涨而降低。中央财政共预拨983亿元用于城乡低保、养老和冬春扶贫。地方各级政府也要加大对这些领域的投入,确保资金及时发放到贫困地区,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共同提高扶贫能力。同时,会议决定从2014年1月1日起,将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提高10%,适当向特殊困难群体倾斜。全国7400多万企业退休人员从中受益。要采取积极措施,不断提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支付能力,确保政策及时到位。下一步,要通过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和完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正常调整机制。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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