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个过马路撞到植物人的人得到了136万英镑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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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Xi晚报》报道,11年前,一名52岁的男子朱在过马路时被一辆公交车撞伤。他仍处于植物人状态。今年2月,朱的家人提起诉讼,要求赔偿178多万元。
莲湖法院裁定,六路公司赔偿朱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失费共计1,369,863.9元。判决后,原被告都没有上诉。
事件流程:
2004年3月15日16时10分左右,与司机黄牟某在路北侧北街上由北向南行驶时,其车右前角与正从东向西横穿马路的朱某相撞,造成朱某受伤,并引发交通事故。之后,交警部门认定和黄是事故的主要责任人,朱是次要责任人。事故发生后,朱被送往市中心医院接受治疗。然而,经过10年的治疗,朱仍处于植物人状态。
2014年12月,朱因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经伤残等级评定为一级伤残。
事故发生时,驾驶该车的吴某是6路公共汽车公司的实习司机。同时,朱一家支付医疗费28613元,护理费603800元,向公交六公司借款66000元;第六巴士公司支付了1,542,690.27元的医疗费。
2015年2月,朱的家人向莲湖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责令六路公交车公司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失费等。,以及自2015年3月起未来10年的护理费用,总计1787732.9元。
标题:那个过马路撞到植物人的人得到了136万英镑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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