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家车管理措施推出私家车出口平台
本篇文章1361字,读完约3分钟
10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了《关于深化出租车行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和《网上出租车预约管理办法》,征求公众意见。在线预订出租车必须登记为出租乘客,他们不能在街上搭载乘客,只能提供预订服务
科学定位,适度发展出租车
根据《指导意见》,出租车是城市综合交通系统的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为公众提供个性化的交通服务。城市人民政府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同时根据城市自身特点、交通需求、道路资源承载能力、环境保护等因素,适度发展出租车。具体来说,出租车运营实行牌照管理,出租车运力规模实行动态调整。城市人民政府根据出租汽车发展定位、发展规划和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科学确定出租汽车运力规模及其在城市综合交通系统中的份额比例,建立动态监测和调整机制,每年评估市场供求关系,及时调整运力规模。
《指导意见》将“专车”等新业态纳入出租车管理范围,将出租车分为邮轮出租车和预约出租车,提出构建邮轮出租车和预约出租车新旧业态并存的多元化服务体系,实行分类管理、错位发展、差异化经营。其中,邮轮出租车可以在道路上搭载乘客,在现场等候乘客,还可以提供预订运营服务;预订出租车不允许巡航和吸引顾客,但只能通过预订提供运营服务。
经营权的实施期限有限,有偿使用费逐步取消
经营权是传统出租车矛盾的焦点。部分城市出租车存在经营权期限不明确、有偿使用、市场退出机制不完善等问题。根据《指导意见》,出租汽车经营权有期限,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全部免费使用,不改变经营主体,各地不允许实行有偿使用经营权的新政策。实行经营权有偿使用的城市应制定科学合理的过渡计划,逐步取消有偿使用费。同时,完善经营权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建立健全以服务质量和信誉为导向的经营权配置和管理制度,在出现重大服务质量问题、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严重违法经营行为、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经营权到期等情况时,按相关规定收回经营权。
《指导意见》明确要求,经营权不得擅自投机或转让。出租汽车经营权有效期内,如需变更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变更许可手续。
用“互联网+”维护乘客和司机权益提高服务水平
针对“互联网+”快速发展的新形势,《指导意见》指出,应鼓励出租车行业加快与互联网的融合。通过电信、互联网等方式引导邮轮提供预订运营服务。,从而减少车辆数量空行驶,方便市民乘坐。根据规定,可以通过预订出租车来运营邮轮。积极利用互联网技术评估出租车经营者和司机的服务质量信誉,实现优胜劣汰。
为保护出租汽车驾驶员的合法权益,《指导意见》进一步完善了对邮轮出租汽车的管理,要求出租汽车公司和个体经营者依法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或经营合同,明确驾驶员的劳动报酬、工作和休息时间、保险待遇等事项。鼓励大规模、集约化和公司化经营。引导个体经营者在自愿的基础上通过服务型公司实施有组织的管理,并提供服务质量和抗风险能力。通过公平竞争,降低管理成本,提高运营效率。
针对出租车“分成”问题,《指导意见》指出,应鼓励、支持和引导出租车公司、行业协会与出租车司机和工会平等协商,合理确定出租车合同费的标准或固定任务,根据运营成本、运价变化等因素动态调整,通过多种渠道披露合同费或固定任务的项目构成和计算方法。探索利用互联网技术,更好地建立企业和驾驶员共同分担运营风险、合理分配利益的商业模式。
标题:私家车管理措施推出私家车出口平台
地址:http://www.aq6w.com/xajj/3896.html
免责声明:西安新闻网是西安知名度和影响力较大的本地门户网站,本网部分内容来自于网络,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只为传播网络信息为目的,非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btr2031@163.com,西安新闻网将予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