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民办学校不允许设立校外学校,学校名称不能冠以“国际”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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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规范民办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的命名。私立学校、教育和培训机构只能使用一个名称,缩写不允许出现在公开制作的广告、学校卡片和网站上。名称由“行政区划+品牌名称+标识”三部分组成,学校名称前不得冠以“中国”、“中国”、“国际”、“军事”、“司法”等品牌名称,以及超出同级审批部门行政区域的品牌名称。
具体详细规定:
高中、初中和职业高中的设立,由区、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设立小学、幼儿园和各类文化教育培训学校,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民办技工学校的设立由区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省级人民社会福利部门批准,区级人力社会部门管理。
民办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只能使用一个名称,学校名称前不得冠以“中国”、“中国”、“国际”、“军队”、“司法”等名称。,以及超出本级审批部门行政区域的地名。
未经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或者备案,各级民办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不得设立分校或者校外学校,不得与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联合办学,不得以联合办学的名义在低水平学历教育学校或者非学历教育机构安排高水平学历教育,不得出租校园场所和设施供其他机构或者个人开展教育培训活动,不得设立和举办中外联合办学机构和教育项目。
标题:陕西民办学校不允许设立校外学校,学校名称不能冠以“国际”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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