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讯】中央环保督察:福建对136名责任人问责 厅级干部1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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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境保护审计:福建对136名负责人担任了问责厅级干部14名。
中国情报网
12月27日,电据生态环境部网站报道,福建省通报了中央环境保护审计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的问责。 查明事实,根据有关规定,经过福建省委、省政府的研究,决定对136名负责人承担认真的问责。 其中厅级领导干部14人,县处级干部81人,乡科级及以下人员41人。
年4月24日至5月24日,中央第五环境保护审计组对福建省开展了环境保护审计工作,将年7月31日审计发现的13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移交我省,要求依法调查解决。
福建省委、省政府非常重视这一点,牢牢把握环境保护审计移交问题以追究责任为重大政治任务,自觉提高立场,加强责任担当,严格组织调查解决和责任业务。 7月31日反馈会后,省委常务委员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等相继召开,全面部署环境保护审计的问责,要求相关部门谈政治高度,逐一调查和解决移交的13条问题线索。 省委、省政府第一领导重视环境保护问责工作,向伟国省党委书记,省长唐登杰亲自审查相关报告,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 省纪委多次召开常务委员会会议,推进问责业务,成立省环境保护问责领导小组,确定处理问题的五个大致、三个制度,明确十个问责大致,整理三个业务阶段的十三个业务流程,迅速、规范 省生态环境厅等相关部门积极合作,相关市县党委政府上下联动,合作推进问责各项事业的落实。 查明事实,根据有关规定,经过福建省委、省政府的研究,决定对136名负责人承担认真的问责。 其中厅级领导干部14名,县处级干部81名,乡科级及以下人员41名。 给予党纪政务处分91人(其中结缔组织解决3人)、移送司法机关解决5人、解释勉40人(其中结缔组织解决1人)。 现在将典型的例子报告如下。
关于海水养殖规定的不完备。
1 .连江县近海海域的违反养殖问题。 年以来,连江县近海海域计划区外近海超计划养殖达到15714.7公顷,无证养殖问题突出,养殖区水质下降。 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对连江县副县长陈坚斯党内给予警告处分。
2 .泉州市海水养殖管制不充分。 深沪湾海底古森林遗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存在部分非法牡蛎养殖场,保护区缓冲区存在非法建设和饮食场所的经营。 泉州湾河口湿地省级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牛尾石”海域存在长时间违反海水养殖的问题,泉州市林业局、泉州湾河口湿地保护区管理处日常缺乏监督管理。 对此,命令泉州市政府、晋江市政府书面检查,根据干部的管理权限,向泉州市人防辩组书记、主任林基伟(时泉州市政府副秘书长)学习解决,泉州市林业局党组副书记、调查员李丽玲(时泉州市林业局副局长、分管保护区)
3 .漳江口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存在非法养殖问题。 保护区没有对历史遗留的9085亩养殖池实施“退养还湿”,而且在保护区内增加了非法养殖面积767.98亩,对红树林的自然生态系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对此,责令云天县政府进行书面检查,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给予云天县委常务委员会、副县长方伟仪(当时云天县副县长)党内警告处分,云天县政府原党组成员、漳江口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原局长林 给留党一年政务撤职处分,给云霄县人民代表大会党组原副书记谢绍舟(当时漳江口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局长、退休)以学习解决,对当时管理局局长方蔚煌负责解释,因有其他重大违纪问题, 另外,对两名负责任的乡科级干部给予了党内严重注意处分。
二、关于垃圾无害化解决事业延误问题。
1 .解决省住厅垃圾无害化事业的延误问题。 省建厅无力促使全省生活垃圾无害化解决事业的配置执行和检查,全省生活垃圾解决设施的建设和库存(非正规)垃圾处理事业的推进滞后,无力促使全省垃圾填埋场渗滤液解决设施的投标改造事业的配置执行和检查,垃圾无害化解决设施的建设不充分, 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对省住建厅副厅长王胜熙、省住建厅城市管理调解员杨孝仁(时省住建厅城市建设调解员)给予政务警告处分,对省住建厅城市建设到处给予陈仲光勉解决。
2 .福州市推进垃圾无害化解决工作延误。 福建省县没有按要求建设福建省县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罗源县没有按要求建设罗源县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当时福建省县副县长、调查员杨传金(退休)、福建省县委常务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福州市政府副秘书长、给予调查员文(时罗源县委员会)的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物流服务管理中心副主任、福建省县城镇党委副书记、市长何晨东(当时福建省县住宅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政务警告处分。 另外,2名负责任的乡科级干部也煞费苦心地解决了。
3 .南平市推进垃圾无害化解决工作延误。 南平市没能按照计划要求建设南平垃圾焚烧厂和厨房垃圾解决设施。 无法解决延平文田垃圾填埋场的违规排放渗滤液及渗滤液,在省、市环境保护审计多次行政处罚后也拖延了很长时间。 顺昌县垃圾填埋场未建设垃圾渗滤液解决站违规生效。 浦城县垃圾填埋场存在渗滤液无法解决的问题。 政和县垃圾解决场没有配备相关设施,无法解决垃圾渗滤液,导致环境污染。 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努力解决南平市住建局副调查员胡永照(南平市城市公共事业管理局局长)的顺昌县委常务委员、总工会主席陈光兴(时任顺昌县副县长)、南平市贸易促进会副会长祖强(时任浦城县副县长)、武夷新区管理委员会协调
4 .宁德市推进垃圾无害化解决事业延误。 未能按计划建设福安市(赛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和福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十二五”期间未能完成全市简易填埋场和蒸炉的维修事业。 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对宁德市党委常务委员、副市长郑敬国(退休)、当时宁德福安市林炤副市长(退休)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宁德市住建局局长何必良、宁德市工商联副调查员、中国共产党宁德市委余红光(
5 .泉州市推进垃圾无害化解决事业延误。 狮子市在军山垃圾填埋场没有规范处理垃圾渗滤液,渗滤液长期排入大海。 狮子市垃圾焚烧场的飞灰无法处理,担心安全的晋江市垃圾焚烧场的飞灰无法处理,暂时接近饱和量。 根据干部的管理权限,对泉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蔡天守(当时石狮市副市长)给予政务警告处分,对晋江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张淑语给予学习解决。 另外,对负责任的乡科级干部3人给予政务警告处分和学习解决。
6 .尤溪县垃圾填埋场渗滤液超标排放问题。 尤溪中闪企业负责渗滤液超标排放的直接责任,尤溪县政府、县环境保护局负责管理。 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对尤溪县副县长陈志勤、刘怀明和福建中闪水务投资集团有限企业法人代表叶辉(处级)进行了学习解决。 另外,对4名负责任的乡科级干部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7 .平潭综合实验区推进垃圾无害化解决工作延误。 未能按计划建设平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 平潭生活垃圾填埋场用简单的填埋方法解决垃圾,将地表径流渗滤液长时间排入大海。 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给予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平潭综合实验区职工委员会副主任赖德芳(当时区交通建设局局长)政务警告处分、调整岗位,区交通建设局调度员丁雄生(当时平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总指挥)、区交通建设局副局 另外,对负责任的乡科级干部1人也精益求精地解决了。
三、关于近岸海域汇水区域城市污水解决设施投标改造工作不严格的问题。 年,省环境保护厅在起草《福建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过程中,采纳了省住建厅提出的错误意见,近岸海域汇水区域城市污水解决设施的投标改造工作不严格。 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给予省环保厅巡视员杨荣郎、省住建厅副厅长王胜熙政务警告处分,给予时任省环保厅水处长刘振鸣(退休)、省住建厅城市建设处长陈仲光勉解决。
四、关于漳州市东山国家级森林公园采矿违规问题。 2002年12月东山国家森林公园成立后,赤山林场内的5块林地违规经审查批准用于采矿,经常被持续证明,生态环境遭到破坏。 东山县国土局提出申请后,省国土厅只进行必要材料审查并发行持续采购票的赤山林场、漳州市国有林场管理知道赤山林场在东山国家森林公园范围内的情况下,隐瞒事实违反申报,省、市、县三级林业部门 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给予省国土厅副厅长江敦岚党内警告处分,给予省国土厅副厅长何南飞、省国土厅地质调查处长丘文芬(时任省国土厅矿产开发管理处长)政务警告处分。 省农科院原党委书记吕月良(时省林业厅副厅长、正厅级、退休)、时省林业厅副厅长张明接(退休)、时省国有林场局局长林彬(退休)、时省国有林场局局长丘进清(退休)终于解决了,省森林公安局研究员 给予漳州市林业局总工程师何水东政务记录处分、市林业局副局长陈荣法政务警告处分,对时任市林业局副局长许兴松负责解释,因有其他违纪问题,通过开除党籍、驱逐公职、移送司法机关解决。 另外,对负责任的乡科级干部10名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五、福州市城区污水管网建设的相关问题。 福州市城区部分地区污水管网建设不足,管网破损与雨污水管网混合,污水收集解决率低,污水厂进水浓度逐年下降。 内河整治不足,水体黑臭问题严重,污水直接排放到西湖公园严重污染了湖体。 根据干部的管理权限,努力解决福州市委常务委员会、常务副市长林飞(当时福州市副市长)、福州市晋安区区长张定锋(当时福州市建设委员会主任)、时任市建设委员会副主任陈路(退休)。 给予时任市建委副主任林京洪、吴正颜、张鸿刺、时任市建委党组陈瑞叔等4人政务警告处分。 时任市建委副主任黄霆辉,因其他违反纪律问题,受到党籍排斥、政务降级处分。
六、关于福州市红庙岭垃圾综合处理场违规处理污泥问题。 2007年以来,福州市红庙岭垃圾场长期违反城市生活污水解决后的污泥堆积,给周边土壤和地下水带来了污染。 年以来,红庙岭垃圾场未按规定实施污泥全过程管理,福州市建设委员会未能监督管理。 另外,设置在红庙岭垃圾场渗滤液收集池边的软管系紧急排出管路中溢出了一部分渗滤液,引起了污染。 对此,命令红庙岭垃圾场、市城管委、市建委员会、洋里污水中心、福建红庙岭海峡环境保护有限企业等5家公司进行书面检查。 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福州市城管委员会副主任金德荣、福州市地铁有限企业副社长池星云(当时福州市建设委员会市政建设处主任)、福州市建设委员会副主任郑军(当时市建设委员会市政公共处长)、福州市建设委员会副主任高尚(当时市建设委员会副主任) 另外,对两名负责任的乡科级干部给予了政务警告处分。
七、关于执行国家落后产能淘汰政策不成问题。 三明市大田县立项申请的36家铸造公司有49座炼铁土炉,30座没有建设或没有建设的高炉。 省经信委员会产业协调所、装备工业所存在无法督促、指导的问题。 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对省经信委员会装备工业处处长尹斌政务警告处分,对时任省经信委员会产业协调处处长黄幼林进行问责,由于存在违反廉洁纪律的问题,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除部长职务,安排调查员 给予三明市经信委员会委员、副主任姚庆焕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大田县常务副县长陈剑生、副县长馀维语政务警告处分。 授予大田县副县长吴文旗,努力解决剑锋。 另外,对两名负责任的乡科级干部给予了政务警告处分。
八、关于平潭综合实验区基础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滞后问题。 污水解决专业计划自去年9月开始多次变更,到去年10月最终完成编制,全区污水解决设施建设长时间随机进行。 新建设的污水解决工厂建设进度严重滞后,老城区的污水解决工厂没有立即开始扩建改造,因此污水解决能力不能满足现实的需要。 城市污水管网建设改造推进不及时,部分地区生活污水直接排入大海36条入海溪流和污水直排对环境污染的监督管理不力。 根据干部的管理权限,对厦门自贸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赵晓波(时平潭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福州市委常务委员会、福清市委书记王进足(时平潭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给予痛苦解决。 对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平潭综合实验区职工委员会副主任赖德芳(时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建设局局长)给予政务记录处分,对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调查员、国资局局长李华(时区计划局局长)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对区交通和建设局副局长王建伟、区环境和国土资源局副局长王天军(当时区计划局局长)、省水利水电测量设计院试验中心主任付开雄(当时区计划局副局长)给予警告处分,省交通战备办公室项目副处长乐肇榕(当时区计划局局长)
九、关于泉州石狮子市政府介入环境执法问题。 年11月,鸿峰企业向石狮子市政府提出协调取消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的报告后,由石狮子市负责环境保护事业的蔡天守副市长指示,召开协调会议,形成纪要,要求石狮子市环境保护局取消相关行政处罚。 对此,狮子市政府接到了通报。 根据干部的管理权限,努力解决石狮市委正处级干部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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